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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一趟,房屋竟沒了,村民起訴區政府,最終和解獲賠償!
原告:謝XX
委托代理人:夏濤律師、劉磊律師 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源匯區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和XX,張XX
剛出一趟門,房屋竟沒了
2015年,6月7日,謝某某有事出門,回來一看,傻眼了,自己居住的房屋竟然沒了,眼前只有一片廢墟,室內物品被掩埋。這時,謝XX想起,之前區政府將自家的房屋,養雞場列入征收范圍,苦于補償等一系列的問題沒有達成,謝某某拒絕簽署征收補償協議。這能起訴區政府嗎?
法律維權,找到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
經過多方打聽,謝某某聽說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之前在河南辦理過不少的征地拆遷案件,于是找到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向律所陳述了整個案件的經過。律所決定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夏律師、劉律師,首先進行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獲知源匯區人民政府是征收的主體,并結合拆遷時村民的目睹拆遷人員是源匯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確定源匯區人民政府是適格被告。于是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強制拆除行政訴訟。
一審行政訴訟判定縣政府違法
首先,原被告雙方提交證據,經過原被告雙方的激烈辯論,證人證言陳述,錄音證據展示。法院認定:(一)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房屋系由被告強制拆除,源匯區政府是本案適格被告。原告在法定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的漯政辦(2013)27號文件和源匯區房屋征收辦公室、源匯區干河陳鄉人民政府、源匯區干河陳鄉毛寨村委會下發的搬遷通知明確顯示毛寨村被列入源匯區三年目標任務,源匯區政府是毛寨村城中村改造范圍內涉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的征收主體。原告所提交的房屋征收分組示意圖也證明了原告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圍內。(二)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本案源匯區政府沒有向原告下發限期拆除決定和強制拆除決定,其強制拆除行為沒有公告,亦沒有提供通知當事人到場、以及告知其權利的證據,也沒有提供強制拆除時的現場筆錄。綜上,源匯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謝XX房屋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性規定,應確認違法。鑒于原告的房屋位于毛寨村城中村改造的范圍,且其房屋已被強制拆除,故本院對其要求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原告可另案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上訴至高院,雙方和解獲滿意賠償
行政賠償之路并非一帆風順,一審沒有按照現在時間節點,以低于周邊商品房價格賠償,數額遠遠達不到標準。原告不服,案件上訴至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