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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河南泌陽拆遷案:房屋不在征收范圍內,征遷雙方多次對簿法庭,一場曲折的維權之路
【拆遷律師】河南泌陽拆遷案:房屋不在征收范圍內,征遷雙方多次對簿法庭,一場曲折的維權之路
【拆遷律師】河南泌陽拆遷案:房屋不在征收范圍內,征遷雙方多次對簿法庭,一場曲折的維權之路
原告:王XX、汪X、吉XX、袁XX、徐XX
代理律師:馮凱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玲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麗媛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泌陽縣人民政府
本案的案情與以往的案例有所不同,委托人王XX等5人的房屋并不在征收范圍以內,但是縣政府卻強迫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一場官司經過駁回,上訴,高院指令繼續審理之后,終于支持了原告方。
案情簡介
逼簽協議,委托萬典律師維權
王某某等五人,系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居民,均有著自己合法居住的房屋。2017年,泌陽縣人民政府為實施S330省道擴建項目,將王先生五人的房屋納入征收范圍,但因補償不合理雙方并沒有達成一致。
同年12月,縣政府工作人員逼迫王先生等人與其委托的XX鎮人民政府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王某某五人對征收方逼迫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不服。隨后他們委托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馮凱、王玲以及王麗媛(實習)律師共同維權。
三位律師發現其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有種種的違法行為,泌陽縣人民政府根據評估機構補償原告30余萬元,并提出案涉房屋系違章建筑不應補償的問題,補償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
三位律師決定撤銷《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之后泌陽縣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以后補償協議再次被撤銷。
庭審中獲知征收決定,決定撤銷
在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開庭審理時,通過開庭,律師知道了征收決定,然而該征收決定顯示選定評估機構在此決定之前,這明顯違反法律要求。于是律師請求撤銷房屋征收決定。
三位律師認為:
一、原告土地和房屋不在S330道路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涉案征收決定不應征收原告的土地和房屋。
根據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的內容和原告提交的證據6、7、10、11,可以清晰的看出原告的土地和房屋不在S330道路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被告作出的征收決定確定的征收范圍和實際征收范圍明顯不一致,被告不應將原告的土地和房屋列入房屋征收范圍。
二、涉案征收決定明顯違法,不具備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必備要件。
《駐馬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辦法》第十條:“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符合相關條件,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類征收項目,項目責任主體單位向市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書面房屋征收申請......
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明顯不符合《駐馬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依法應予以撤銷。
三、關于被告選擇評估機構違法的情況。
《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第六條:“市、縣級政府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單、基本信息,并將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期限等相關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證據《房屋征收分戶評估單》顯示的估價時點在被告作出涉案房屋征收決定之前,選定評估機構也在涉案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前,明顯違反上述規定。
駁回后上訴,指令中院繼續審理
一審法院以不具備起訴撤銷涉案征收決定的訴訟主體資格為由,駁回了王先生的起訴。其原因則是王先生等人的房屋不在國土資源部批準征收土地的范圍,也并不在泌陽縣S330快速通道省級改造工程規劃范圍內。
之后王先生一行人繼續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裁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雖然王XX等五人的房屋不在征收決定紅線圖范圍內,但是征收紅線從王XX等五人房屋所在建筑物中穿過,而王XX等五人所在建筑物構造系一整體,對于該建筑物的征收應當整體進行征收而非分割征收其一部分,征收決定的效力涉及整個建筑物,因此,雖然王XX等五人的房屋不在征收決定紅線圖范圍內,但是屬于被征收建筑物的組成部分,亦應屬于征收范圍,故,該征收決定與王XX等五人具有利害關系,王XX等五人具有本案原告主體資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17行初XXX號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最終,確認房屋征收決定違法
繼續審理以后,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所作出的征收決定中,泌陽縣人民政府庭審中,并未提供擬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布,征求意見及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方面的證據,存在作出征收決定證據不足。但撤銷該征收決定將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本院認為不宜撤銷該征收決定,應予以確認違法。
判決:
確認被告泌陽縣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7日作出的(2017)23號《關于對泌陽縣S330XX實施的征收決定》違法。
附: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