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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裁決:山東農民狀告省政府勝訴
國務院裁決:山東農民狀告省政府勝訴
2017年12月22日,國務院對本所王衛洲、馮凱律師代理的泗水縣相xx等30人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不服征收土地批復案件作出最終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政復議裁決書》(國復[2017]1271號),裁決結果為:
1、確認魯政土字[2011]1208號批復關于批準征收考棚街、西關街社區集體土地的決定違法。
2、撤銷(魯政復決字[2013]17號)行政復議決定。
本裁決為最終裁決。
2017年12月26日,當事人高興的說,沒想到,真的沒想到,我們跟省政府、縣政府打官司打贏了,消息立即傳播出來,2017年12月28日《新京報》記者對代理律師王衛洲和被征地農民進行采訪,并以整個版面報道了此事,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從2013到2017,本案經歷了4年多時間,在律師的眼中,與其說這是一個案件不如說是一場戰爭,一場農民與地方政府的博弈的戰爭,期間既有斗智斗勇、又有硝煙彌漫,其曲折與激烈程度毫不亞于一場真實的戰爭。一、強拆決定之爭
1、第一次強拆決定
2013年初,剛剛代理案件不久,泗水縣國土資源局便對23位被征收人作出《限期移交土地的決定》,限期搬遷否則強制執行,當事人心中萬分焦急,律師倍感壓力,王衛洲、馮凱兩位律師迅速研究案卷發現《限期移交土地的決定》的違法之處,立即向濟寧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13年6月18日濟寧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泗水縣國土資源局對所有被征收人作出的《關于限期移交土地的決定》。
一次性將這么多限期移交土地的決定全部撤銷實數難得的勝利。
2、第二次強拆決定
2013年6月21日,泗水縣人民政府再次針對被征收人作出《關于限期移交土地的決定》,王律師、馮律師2013年7月3日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這些決定書,行政復議期間,泗水縣政府自行撤銷《關于限期移交土地的決定》,因為已經達到行政復議的目的, 被征收人自行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濟寧市政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第二次迫使地方政府自行撤銷所有的限期移交決定,堪稱奇跡!
3、第三次強拆決定
2015年1月30日,泗水縣政府再次對被征收人作出《關于限期移交土地的決定》,律師再次代理農民申請行政復議,因這些案件需要以國務院最終裁決案件結果作為依據,濟寧市政府于中止行政復議,等待國務院裁決后再恢復審理。
二、違章建筑之爭
在案件進行過程中,泗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多次對被征收人作《城管行政執法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認定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屬于違章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否則將強制執行。
針對這些《城管行政執法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律師根據個案的特征、分別從主體錯誤、程序違法、違反公平正義等各個角度出擊,分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期間部分人員與政府達成和解,部分決定書被泗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自行撤銷,但人民法院依然判決確認違法;部分強制執行決定書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違章建筑決定書被撤銷,這些被征收人的房屋得以保全。(行政判決書之一)
三、其他訴爭
除上述程序,律師還針對泗水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決定、補償安置方案批復提起行政訴訟。
1、征收決定,目前在曲阜市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審理,因需要國務院裁決作為依據,現處于中止階段。
2、補償安置方案批復,目前在曲阜市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審理,因需要以國務院裁決作為依據,現處于中止階段。
(國務院裁決書)
四、土地批復之爭
西關街、考棚街社區改造項目中,泗水縣政府一共向山東政府申請三個批次的征地,分別是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泗水縣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11]1208號),2、《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泗水縣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11]160號),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泗水縣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10]1853號)。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泗水縣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11]1208號)
2013年1月7日向山東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013年4月8日因政府組織協調中止審理;
2013年4月25日被征收人申請恢復審理、因山東省政府一直沒有恢復,于2013年7月26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省政府不作為;
2013年9月26日山東省政府作出(魯政復決字[2013]1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魯政土字[2011]1208號)批復,申請人不服于2013年10月8日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2016年4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組織在濟寧召開聽證會,審理此案。
2017年12月26日代理律師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政復議裁決書》(國復[2017]127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泗水縣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11]160號)
2013年3月4日向山東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013年6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魯政復決字[2013]54-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魯政土字[2011]160號)中涉及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西關街社區的7.6753公頃的集體土地。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泗水縣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10]1853號),2013年3月3日申請行政復議。
2013年5月延期一月,因期間達成協調,相關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2017年6月17日山東省政府作出《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魯政復終字[2013]53號),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一場拆遷糾紛,凝聚了多少心血、成就了多少經典案例,如今國務院的裁決已經作出,相信曲阜市人民法院和濟寧市人民政府的案件馬上就要恢復審理了,最終結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