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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社保問題如何解決
萬典律師再次出馬,101位老農民征地養老保險問題圓滿解決!
李某某等101人
委托代理人
陳海峰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濤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惠民縣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某等101人均系山東省惠民縣農民,在居住地擁有合法承包地及房屋所有權。2008年年初,被告惠民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文化街城中村改造及國泰花苑商業步行街項目,將原告承包地及居住房屋劃入征收范圍。此后,征地補償款和安置房縣政府均已落實,但有關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問題一直未予實際解決。
2008年4月底的征地補充條款明確約定,凡達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居民,均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養老金,至止死亡。此款項由縣政府承擔,養老金隨政策性浮動而調整。
依照上述約定,縣政府僅僅在2011年1月份按每人每月190元標準對符合領取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支付了一個年度的養老金后,之后這一百多位農民再也沒有領取到征地養老保險的補償。
希望曙光
這一百多位老百姓本以為維權無望,就在此時得知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王衛洲、夏濤二位律師,幫助本縣113位老農民打征地社保官司并且獲得了勝訴,拿到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金,這些居民一下子就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相關案情可以點擊以下鏈接詳細了解:八年信訪無音信,一朝判決得解決,萬典律師幫助113位老農打贏社保官司)
之后村民們懷揣著希望聯系到了萬典律師,萬典律師為村民進行了詳細的解答,將其中的事實情況、法律規定逐條進行對比,村民覺得律師說的很有道理,維護權益一定要考慮法律程序,于是決定聘請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益。
提起訴訟
經詳細研究和查閱相關證據,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認為這次的案件與之前辦理的案件如出一轍,故決定依法予以代理,并指派陳海峰,夏濤二位律師共同辦理案件。
隨后萬典律師協助這101位居民向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萬典律師提出了以下意見:
一、根據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惠民縣人民政府應為各原告辦理養老保險,并補發所拖欠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
《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三條規定,被征地農民在土地被征收過程中除獲取相應的各類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外,由政府撥付一定數額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用于補貼參加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在未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不得一次性補償發放給個人或村集體。”
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員范圍為被征收土地的擁有相應土地承包權或被調整土地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七條第一款,征地后不實行調地安置的,征地所涉承包戶的所有成員均為保障對象;實行調地安置的,擁有相應土地承包權并被調整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為保障對象。
第八條 保障對象中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辦理。
原告認為,依照上述規定,以及項目征地補充條款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待遇的約定,結合被告曾于2011年發放養老保險金的事實,被告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為各原告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被告不為原告辦理養老保險,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協調解決,圓滿結案
原告提起訴訟后,因為之前萬典律師辦理過類似的案件,對此次結果信心滿滿,最終惠民縣人民政府與101位居民進行了協調,決定為這些老百姓的辦理農民養老保險,案件到此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