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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典經典案例:補償這么低,全因評估出現陷阱!
萬典經典案例:補償這么低,全因評估出現陷阱!
被征收人從盼著拆遷到現在害怕拆遷,大部分是因為拿到的補償過低,不足以維持現有的生活水平,然而造成補償如此之低,很可能出現在評估上。在征地拆遷領域,房屋征收決定很大程度上依據評估結果補償被征收人。為此,只有合法公正全面的評估,才能達到滿意的補償。在萬典律師辦理的這么多案件中,評估都出現哪些陷阱呢?以此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千萬不要掉進這些陷阱中!
先選擇評估,后做出房屋征收決定
原告:張XX
代理律師:陳海峰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先生房屋位于慶云縣XX家屬院,因棚戶區改造被列入征收范圍。此次房屋征收補償不合理、征收程序違法,未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2014年10月17日,《慶云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要求張先生五日內,辦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移交手續,并騰空房屋。
在評估機構的選擇程序上,2014年3月31日及2014年4月5日,慶云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先后公布《關于“慶云縣職專南片區”房屋征收協商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通知》和《關于選定“慶云縣職專南片區”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結果的公告》,但直到2014年4月30日被告慶云縣人民政府才發布《慶云縣人民政府關于縣職專南片區房屋征收的決定》(慶政發(2014)6號),即先發布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擇公告和選定結果公告,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在尚未正式確定被征收人范圍的前提下選定了評估機構。
評估報告過期
河北滄州
原告:王XX
代理律師:劉磊 王玲 韓雷永(實習律師)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XX系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居民,擁有合法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2016年4月13日,運河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進行了公告,王XX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
2016年4月15日,滄州市中信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被選為明珠片區房屋征收項目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同年5月22日,該評估機構對王XX的房屋作出了滄州中信評(2016)第088號房地產評估報告,該報告載明:本評估報告所示估價結果為估價對象2016年4月13日的市場價格。
2017年9月30日,運河區政府作出(2017)運政征補字第004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該補償決定中的補償價格采用的是2016年5月22日滄州市中心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所作評估報價中的價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因此,本案中被告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004號征收補償決定,而該決定依據被征收房屋的估價報告系2016年5月22日出具,已經超過估價報告一年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