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吉林德惠拆遷案:王 XX 與當地政府達成協議,最高法 院裁定撤訴,案件圓滿解決!
吉林德惠拆遷案:王 XX 與當地政府達成協議,最高法
院裁定撤訴,案件圓滿解決!
原 告
王 XX
委 托 代 理 人
陳海峰、馮凱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 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村民王 XX,在村中擁有合法的承包地及房屋,因德
惠市政府實施棚戶區改造工程,占用了王 XX 的承包地,并要征收其房屋。
因王先生一家認為此次棚戶區改造手續不全,存在違法行為,于是經商議
后委托了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陳海峰、馮凱二位律師來辦理此案。
起初,為了解棚戶區改造工程是否經過審批,王 XX 之妻申請了信息公
開,隨后得知了征地批復(吉國土資耕函【2014】XX 號),經萬典律師分
析后,認為該《批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于
是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在復議過程中,吉林省政府以復議超期為由,作出了《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決定書》,針對吉林省政府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律師向長春市 中級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卻根據《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條第二款認為:以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屬于最終裁決為由裁定不予
受理。
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省高院撤銷一審,指令繼續審理
對此律師依法提起上訴,最終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裁定,
指令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判之后,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進
行了開庭審理,然而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匪夷所思。
案件恢復審理、判決匪夷所思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首先王彥偉申請行政復議,超過法定申
請期限,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吉政復決字【2014】56 號《駁回行政復議申
請決定書》并無不當。其次王 xx 想通過要求撤銷征收土地批復促成其補償
利益的實現,其結果是程序空轉,增加訴累,行政爭議得不到實質解決。
綜上,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駁回復議申請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
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王 xx 的主張不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王 xx 的訴訟請
求。
對此王 xx 堅持自己從未見過德惠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律
師認為關于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期限應當提供確鑿的證據,不能僅僅根
據一份公告,應當提供公告依法張貼的證據;其次人民法院應當針對具體
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針對原告的訴求進行推測,脫離具體案件
看似為了原告著想,實際上恰恰傷害了原告的權益,于是律師繼續為王 xx
提出上訴,然而這一次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并沒有支持王 xx 的訴求,
而是維持原判。
繼續維權,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
針對原一審二審判決,陳律師、馮律師幫助王 xx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律師在再審申請中指出原審判決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一審判
決、二審判決一方面認為“征收土地批復是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征收集
體土地必須公開的合法依據”,另一方面卻又不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
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德惠市人民政府履行了征地公告程序,所以對事實認定
明顯存在錯誤,才作出這樣明顯偏袒被申請人的判決。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本案后,拆遷方意識到法律的力量,于是多次同王
xx 一家進行協商,補償標準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不久王 xx 電話告知陳律
師和馮律師,他們拆遷補償正義已經得到圓滿解決,雙方已經簽訂了補償
協議,補償款都到位了,委托律師撤回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陳律師、
馮律師認為案件的問題已經得到實質性化解,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撤
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予以準許,一場艱難的拆遷補償拉鋸戰,在萬
典律師事務所陳海峰、馮凱兩位律師的運籌帷幄下,得到圓滿的解決,為
了感謝陳律師和馮律師,王 xx 一家特地送來錦旗一面,以感謝律師為這個
案件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