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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江蘇企業征收案:將企業房產補償給個人,復議機關撤銷《房屋征
申請人:周XX
代理律師:劉磊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玲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蘭玲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邳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簡介
來自江蘇徐州的周先生,風塵仆仆,不遠千里找到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希望律師能幫助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原來周先生遇到了征收難題:2018年邳州市政府對索家村一期(城關五區)地塊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周先生的合法廠房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因周先生認為此次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房屋征收程序不合法,所以未與征收方達成一致協議。
結果:2019年8月9日,邳州市政府直接向周XX作出邳房補決字[2019]第03號《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以下簡稱“補償決定”)。
律師介入后,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以及現有的材料,發現該廠房所持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證載名字都為邳州市XX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但是補償決定上卻將產權認定為周XX個人。
為此,三位律師認為該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嚴重違法,決定通過復議先撤銷他。
本案中,律師提出以下代理意見:
一、被申請人做出補償決定基本認定事實不清。
1.申請人為具有營業執照的法人,所持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證載名字都為邳州市XX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申請人沒有進行實際的調查工作,將申請人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公司以個人名義作出補償決定,明顯沒有履行征地之前的調查、確認工作。
2.原告房屋屬商業性質未予認定,補償決定沒有停產停業損失。此次征收違反法定程序做出補償決定,應予撤銷。
二、涉案房屋征收程序存在嚴重違法問題,征收補償決定明顯不合法,不合理。
征收房屋涉及被征收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問題,應當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此次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存有諸多程序不合法,實體不合法問題比較明顯,補償安置未能落實,補償明顯不合理。
三、補償決定的先決條件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但房屋征收決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被申請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沒有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沒有經過科學論證。
(二)本次房屋征收所確定補償方案不合理,沒有依法征求公眾意見,且沒有告知被征收人有聽證權利。
(三)補償安置方案沒有征求公眾意見,未做到專款專用、足額到位。
(四)補償決定欠缺重要內容,比如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等
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與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補償決定內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有的事項,無法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的合法權益。
四、涉案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立項、選址、規劃、環評等手續,被告直接進行征收嚴重違法。
被申請人進行房屋征收,但未能提供涉案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涉案項目未依法進行立項、選址、規劃、環評等審批手續,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直接作出征收決定,嚴重違法。
評估違法,評估的過程和結果均違法......
期間,由于本案復雜,復議機關決定延期審理。最后經過兩個月時間,《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終于被撤銷。
附:徐州市人民政府復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