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律師】山東臨沂案例 :廠房拆遷補償拉鋸戰,圓滿結案!
原告:杜先生 陳先生
2014年4月3日,山東臨沂市某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新城客運站建設項目的招商信息》,在該基礎上客運站占用十字路街道XX村部分土地,對于同意搬遷的住戶進行安置補償。2014年5月30日,村委會發布通知,要求客運站所涉的拆遷戶在6月6日之前搬遷完畢。杜先生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正好位于征收范圍以內。沒想到為了逼遷,6月6日,杜先生直接收到一份行政處罰告知書,上面寫明杜先生的建筑是違法建筑,并要求退還土地且罰款5萬多。不僅如此,還斷水斷電。杜先生心急如焚,聽說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劉磊律師在山東臨沂辦理了不少案件,當事人非常滿意,萬典在當地已經成為人們信賴的口碑!于是,決定委托劉磊律師代理本案。杜先生將手中的土地證等證據材料交給律師,并陳述了案情。律師發現其中的違法點非常多。其中,斷水斷電這樣的逼遷方式是法律所禁止的。假如該地塊已經征收,應該補償到位才能搬遷。律師首先向市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確認縣人民政府實施征收的X村土地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申請人停止實施違法行為。人民政府已經成立了指揮部,制定了建設工作XX手冊。廠房周圍有部分房屋已被拆除,并堆砌了大量建筑垃圾。且人民政府已經委托了評估公司對申請人范圍以內被征收房屋進行了評估并出具了評估公示表;授意并聯合供電局、經信局等非法停電,停水行為,都足以證明實施了大量的征收行為。縣政府沒有發布正式的書面文件,目的在于逃避責任。村委會聲稱是政府,二者相互推脫、踢皮球的行為正是典型表現。二、人民政府實施的征收土地的具體行為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到目前為止,該項目未獲得任何的審批手續和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其次,還對原告采取斷水斷電的暴力逼遷的方式違反《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涉案項目涉及基本農田,需要經過國務院審批。縣政府答復認為:在補償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縣政府未將該宗土地納入年度記掛,縣國土資源部門未實施征收程序。也就不存在申請人提出的停止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結果復議機關以涉案土地未辦理征地手續,土地性質亦未發生改變,仍屬于村民集體所有,認為所稱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存在,駁回申請。
復議之路行不通,只好將政府告上法庭,結果一審卻被駁回。代理律師還補充提到:XX縣人民政府未取得上級政府的批準而對上訴人實施征收拆遷,是非法征收。而不是不存在征收具體行政行為。《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集體土地的征收須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那么,未經相關有權政府批準而實施事實上的征收行為就屬于非法征收,且征收行為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含前期動員、拆遷、安置等環節以及采取各種方式使當事人搬遷的行為,并不僅僅指有關政府批準征收的特有時間點。一審、行政復議,認為未獲得省級以上政府批準且未發布正式文書就不存在征收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認定事實錯誤。
在訴訟期間,律師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知客運站項目,沒有進行環評許可,另外,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專項規劃等都沒有任何信息和審批手續。于此同時,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查處土地違法申請,在未征收申請人同意且未通知的情況下,對申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正常生活無法得到保障,給申請人造成嚴重的損害,此行為嚴重違法了土地管理法,屬于典型的未批先占。為了能讓廠房營業,律師更是拿出手中的供電合同,將供電公司告上法庭,經一審不受理,二審裁定受理,再次開庭雙方和解,恢復供電。此時,征收方認識到補償不合理等問題,主動找委托人協商,利益得到了實現,老百姓終于能安居樂業。這場土地征收案以雙方和解,圓滿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