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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征收補償太少,萬典律師幫他把官司打到國務院,補償滿意解決
因地方新建汽車站和物流中心,棗莊市山亭區政府決定對 棗莊市xx企業進行拆遷,因廠房拆遷補償極不合理,山東省xx公司委托本事務所律師代為辦理,經本事務所律師努力,最終爭取到合理補償,本案在經國務院裁決勝訴之后,發回山東省人民政府處理,在山東省人民政府處理期間,棗莊市山亭區政府與委托人達成協議,委托人獲得合理補償后,撤回行政復議,本案圓滿結束。
本事務所律師接受棗莊市xx有限公司的委托,,經充分的調查和分析,王律師發現涉案項目拆遷案件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應當立即停止對棗莊市xx有限公司的拆遷行為。
為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律師代表棗莊xx有限公司,進行了詳細周密的調查,經調查發現一、涉案建設項目拆遷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依法不得實施拆遷。二拆遷人所稱拆遷所依據的土地征收批復因未經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程序予以確認屬于違法、三、當事人棗莊xx有限公司的土地用地手續也存在一些瑕疵,但棗莊市xx有限公司與地方政府最大的爭議確實補償糾紛, 基于以上特點在辦案之初我們即確定了以訴訟為輔、協調為主的辦案方式。
1、主動出擊,維護權益:
確定辦案方式之后,律師首先采取了向山東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征地審批手續,向棗莊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山亭區政府拆遷行為違法,在行政復議啟動之后逐步建立了一個協調的平臺,但是由于雙方關于具體補償數額差距太大是一直沒有協調好,政府多次稱準備強制拆除,2010年11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魯政復決字[2010]68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政府的征地批復,xx有限公司敗訴了,此時時刻面臨著強拆,當事人壓力非常大。
2、以法律為盾,保護廠房:
因為委托人的廠房產權手續不全,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當地政府多次聲稱要以違章建筑的方式將涉案房屋強制拆除,而且即將強制執行,律師為了組織這一行為向各級政府、人大等發出律師函,要求依法合理對待歷史遺留問,不可強制拆除,律師建議函指出:“棗莊xx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屬于當事人一輩子用血汗積累起來的財產,期間凝聚了廣大員工、股東的心血和辛苦勞動。是樸實善良的公民們在政府的招商引資鼓勵和指導下創辦,棗莊市和山亭區各級政府部門從來一直認定其為合法用地和建筑物,從來沒有告知過其手續上有瑕疵。在山亭區同年代的所有企業和商鋪中這屬于用地手續最齊全的單位。如果這樣的情況屬于手續不合法那么山亭區幾乎沒有用地手續合法的企業。同時國務院《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第四項要求“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而且新的“拆遷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也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同時根據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各類政策的原則也應當認定其為合法的用地情況。 所以本所認為棗莊xx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屬于合法用地。"最終涉案廠房一直沒有被強制拆除,為維權爭取了有力的砝碼。
3、不懈努力,最終勝訴
在律師的鼓勵和幫助下下,xx有限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申請最高裁決,國務院受理此案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專門派辦案工作小組到棗莊調查核實,國務院法制辦的到來給予xx有限公司以極大的信心,在國務院調查之后律師又專門到棗莊山亭收集此次征地審批存在違法的相關證據,很多村民紛紛簽字作證,為贏得最終裁決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達最高裁決,裁決認為:在原級行政復議中山東省人民政府對案件的主要事實的審查存在遺漏。國務院最終決定:一、撤銷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魯政復決字[2010]68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二、責令被申請人依法重新作出處理決定。這意味著山東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是錯誤的,xx有限公司這個小企業告贏了省政府。
4、成功解決,圓滿結束
最終在律師與當事人全力配合之下,棗莊市山亭區政府與鑫盛塑編有限公司達成協議,拆遷補償標準獲得很大的提高,當事人對律師的辦案效果表示非常的滿意,從始至終此案撲朔迷離,被拆遷人一直處于被動狀態,但是卻能排除一切困難,最終卻獲得圓滿結果,可謂一次拆遷維權的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