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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黃山】補償決定標準低,王主任選擇 復議巧撤銷
發布日期:2020-03-26 16:04:37
【安徽黃山】補償決定標準低,王主任選擇 復議巧撤銷
原告 黃 XX
被告 黟縣人民政府
代理律師 王衛洲、馮凱律師
基本案情
黃某是黃山市黟縣碧陽鎮 xx 行政村 xx 組村民,2013 年,黃某所在的村涉 及拆遷,因為補償的標準低,測量的面積比登記證上的面積少,部分自建住房被 認定為違建,沒有給予補償等原因,黃某沒有與拆遷辦達到補償協議,之后,黃 某收到了〔2013〕3 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此時,黃某經多方選擇對比, 最終選擇王衛洲律師代理其維權。 王衛洲律師作為專業辦理拆遷案件的資深律師,迅速找到了此次征收工作 中的多個違法之處,決定首先提起行政復議,撤銷該補償決定書,最終,黃山市 人民政府支持了黃某的復議請求,撤銷了區政府作出的〔2013〕3 號《房屋征收 補償決定書》。 附:黃政復決〔2013〕81 號《行政復議決定書》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