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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決定被撤銷,補償標準達滿意
委托人】:高先生等人
【案件代理人】:劉磊、王玲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一】:正陽縣人民政府
【被告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31日正陽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書,決定對皮件廠區及慎水供銷社家屬院和南街居委會轄區內房屋、土地及附屬物進行征收,高先生等人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圍內,因在法定期限內政府與高先生等人未能就補償數額達成協議,于2015年12月29日正陽縣人民政府針對高先生等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高先生等人認為《征收補償決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補償標準不合理、不合法,其多次找政府溝通未能解決實際問題。高先生等人并沒有像其他被征收人一樣,四處上訪或者用暴力抵抗征收,等著6個月過后政府將合法強拆房屋,高先生等人有維權意識,自擬復議申請書,依法向駐馬店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因沒有律師的幫助,自己提起復議申請理由不具有說服力,未得到駐馬店市政府的認可,復議結果維持了正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高先生等人意識到這一點,決定聘請律師幫助其維權。
時間緊迫,訴兩級政府
高先生等人慕名找到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了解案件情況后,意識到時間的緊迫性,在與高先生等人剖析案件中的法律問題,高某等人經過慎重考慮后,決定聘請萬典律師幫助維權。因高先生等人已經就征收補償決定申請了行政復議,收到復議決定后僅有15日的訴訟時效,而高先生等人找到律師時,僅剩下幾天的訴訟時效。萬典律師劉磊、王玲接手案件后,通過相關的調查取證,認真研究案件,決定以正陽縣人民政府、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兩機關為被告,向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一作出的補償決定及被告二作出的復議決定。
律師積極維權,最終勝訴
兩位律師積極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并就被告一向法院提交的37項證據及被告二提交的10項證據,認真研究分析,為案件開庭做了充分的準備。于2016年4月28日河南省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庭審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后,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求。
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撤銷被告正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高先生等人拿到勝訴判決的后,政府主動聯系高先生等人,希望能夠協商解決安置補償問題,高先生等人詢問律師的意見,并結合實際問題,與政府多次協商后,陸續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短短七、八個月的時間,律師用智慧、用實力給當事人爭取到一份份滿意答卷,獲得合理的補償。 律師提示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處于弱勢群體被征收人,但是你對房屋的所有權和有效控制,是爭取合理補償的重要籌碼,相反房屋被強拆,案件將變得非常被動,所以在拆遷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房子,一旦發現行政機關有強拆的動機、應當立即提起訴訟,維護權益,行政訴訟因為要起訴行政機關,其專業性程度、復雜程度都遠在民事訴訟之上,起訴之前最好咨詢專業律師,以免造成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