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案例介紹 | 居住權入民法典 事關您的買房、賣房、租房、養老……
居住權是什么?它又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據合同或遺囑而取得的,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居住權設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權發生變動或者住宅被設置了權利負擔,其他權利人也無權要求居住權人搬離。居住權人的權利遭受侵害時,他可以行使權利,要求侵權人排除妨害。
如花與二哈本是夫妻關系,由于原婚前房產而導致的所有權糾紛。
2005年,二哈與如花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3年1月,患病的吳女士立下遺囑,表示自己過世后,將她和張先生住的房屋贈與其弟許先生,但二哈再婚之前仍可居住。2016年初,如花病逝后,如先生(如花弟弟)與二哈就該遺產對簿公堂。經查,這套房屋為如花婚前財產。
2016年11月,XX省XX市XX法院判決該房屋歸如先生所有,二哈擁有該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法院判決后,二哈一直居住在該套房屋內,如先生未曾打擾。2021年初,二哈發現自己住的這套房子被妻弟如先生掛在某網絡平臺出售,擔心房子被賣了以后影響自己繼續居住,他持《判決書》來到XX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居住權強制執行。法院于2月26日作出執行裁定,將該房屋的居住權登記在二哈名下。
3月3日,XX區法院執行人員來到XX區政務服務中心,在不動產登記窗口向工作人員遞交了該案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請不動產登記部門配合張先生辦理居住權登記。目前,該居住權登記已按規定辦理完畢。
以往法律規定中,只承認了對房屋的所有權、租賃權、抵押權等權利,難以滿足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的實際需要。
《民法典》實施后,設立居住權,可以滿足居住權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實現特定弱勢群體的住房保障,填補法律空白,最大化地發揮閑置房屋的作用,對維護社會穩定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民法典》相關條例規定了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還規定了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原則上不得出租等。這些條款構筑了完整的法律框架體系,有利于防止濫用居住權損害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相關規定,未來將會對眾多涉及房產的社會熱點問題產生實質性影響,房產加名、公租房、繼承糾紛、離婚糾紛、以房養老等問題在《民法典》實施后,都會有新的解決方案,為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住有所居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時,還會對買房、賣房、租房等權利行使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風險防范。
居住權制度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新興事物,在目前立法中的定位和配套制度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筆者檢索發現,目前實際開展居住權登記的地區極少,大多地區仍在等待相關登記細則的出臺。另外,若居住權與抵押權等其他權利沖突時應如何處理、居住權人是否可以為非自然人、居住權是否可分割分別設立、居住權能否類推適用于如“辦公公寓等具有住宅功能”的非住宅類建筑、在《民法典》施行前遺囑中的居住承諾能否適用《民法典》居住權的規定等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仍有較多爭議,各地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
首先,如果您需要設立居住權,應當先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當地居住權登記的相關流程、手續,并有針對性地根據您的個性需要簽訂規范的《居住權合同》,確保您的居住包括養老的權利。
其次,若您需要購買二手房,也要提前到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自己有意購買的房屋是否已經登記了居住權,避免在購房后出現“房產所有權歸您,但您無法占有、使用、收益”的尷尬,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再次,如果您是租房,也需要提前查詢房產是否設立居住權,因為居住權對其出租有限制性規定,避免因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而影響您的使用。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房產部的律師全部專注于房地產領域,經過多年的實戰錘煉、團隊律師業務扎實、專業過硬,秉承“專業、誠信、勤勉、敢為”的理念,依托“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全新模式,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精品法律服務。
從委托人權益需求出發,用精湛的專業水平,精心謀劃客戶的權益內容和維權步驟、力求您的合法權益最大化。更加專業、更加努力、更加精心, 珍惜每一份委托,力爭將每一起業務打造成經典之作,做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務平臺。
業務范圍:房屋拆遷糾紛、房屋征收糾紛、房屋繼承糾紛、房屋買賣糾紛、離婚房產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房地產轉讓糾紛、房地產開發糾紛等。引發的行政處罰、刑事辯護、民事糾紛案件。
律師熱線:400-1789-688
固定電話:010-8639-3036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電子郵件:158107847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