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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無證預售房,合同有無效?
發布日期:2020-04-13 17:43:39
基本案情:2006年4月,劉某與沒有辦理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先后支付了房款124萬余元.嗣后開發公司取得預售許可證,但不久又因占地不合法被撤銷.爭議焦點:1.合同效力如何? 2.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律師意見:劉某與開發公司訂立買賣合同時,明知后者并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雖后來開發公司取得了該證,但嗣后又被撤銷.、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涉案房屋不具備買賣1的條件,故案涉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合同的履約條款主張違約責任,故劉某要求開發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