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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借名買房存在那些法律風險?
2017年底 ,王先生老婆因為有某個關系,從一個地產開發商那拿到一個房產的關系,在天府新區。當時,他們都沒有資格。王先生老婆把信息反饋給朋友的老婆,然后他們決定共同投資,一人一半,投資買了這套房子,占用的是王先生老婆的網簽資格。但是到后面,王先生老婆多次提出要把另一半買過來。他們多次拒絕,希望以后漲價后再賣。最近向他們提出要買另一半。剛好時間點有點不湊巧,提出后,政府放開了購房資格,高新區可以買天府新區的房子,王先生老婆的資格騰出來了。今天下午,王先生跟我朋友一路去那邊踩點,看了幾套房子,正常備案的市場價格是16800。我們這種情況,沒有備案的價格是15000的樣子。王先生朋友堅持按照市場價格轉售。王先生認為沒有備案,非正規渠道,應該類比和他們同等情況的房子買賣。大家認為王先生或者另一方屋主,應該站在什么立場來解決這個事情。
以上案例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1.首先存在著一個借名買房的問題,共同投資,實質上是多方共有一套房產,但是根據地方性的限購政策,有些人沒有購房資格,只能是登記在某些具有購房資格的個人名下,當然,這種操作方式是存在諸多風險的。
2.還有房屋在購買后是否能正常轉讓,或者轉讓后能否過戶或者是否繳納高額稅費的問題。
在沒有任何書面合同協議的情況下,王先生想要按照自己的方式來需要怎么來證明? 這個問題其實比較難解決。如果王先生想要按照較低的價格把朋友的那部分份額買過來的話,必須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簡而言之就是要朋友同意按照低價賣給他才能操作,否則,房產在實質上講還是雙方共有的。
站在客觀角度,應該怎樣來協調比較好,這件事情怎樣來解決? 首先,雙方對購買本套房產的初衷就是投資,在現階段看來,房子肯定是漲價了,所以,相對客觀公平的處理方式就是將房產轉讓給第三方,雙方再將售房款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王先生確實為了居住或者個人其他原因,想將全部房產份額購買,我建議還是只有雙方進行協商,協調一個比較適中的價格,以至于雙方都不吃虧嘛,因為如果就都不妥協的話,只會造成一個維持現狀的尷尬局面。
對于現實中我們遇到這種情況對于購房者有哪些建議? 首先,借名買房或者共同投資買房需要十分謹慎,要確保名義上的登記產權人人品可靠,無對外負債,否則,房產有可能會被他的私人債務被人民法院執行、拍賣。其次,對于共同投資買房比較重要的幾個點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這其中就包括在何種條件下能出售房屋(如房屋溢價達到一定的比例)、房屋交房后能否出租、部分投資人想轉讓份額的價格確定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