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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強占耕地建設引發的房屋買賣糾紛,在行政機關未對違法占用耕地的行為處理之前,法院對此不予受理
發布日期:2020-04-03 17:34:02
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邱玥因與被上訴人孫凝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出裁定,法院認為:對于未履行相關土地征收、征用手續即占用耕地進行房屋建設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先由行政機關解決被侵占耕地的保護問題。在行政機關未對違法占用耕地的行為進行處理之前,人民法院對此不予處理。
【該內容引用自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連民終字第02013號民事裁定書的“本院認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