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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拆遷案:房屋被違建,連發三道“金牌令”!案件將如何反轉?
山東菏澤拆遷案:房屋被違建,連發三道“金牌令”!案件將如何反轉?
在萬典律師辦理的拆遷案件中:很多老百姓的房屋被強拆之前,并沒有下達相應的文書,即催告書,因此,不少的強拆案件因程序違法,導致征收部門敗訴,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作為征收方的行政部門行為也越來越規范。本案的當事人房屋在強拆之前,不僅收到限拆通知書,而且催告書,強拆決定書都收到了。連發三道文書,程序上完善了不少,那么,本案的結果會怎么樣?
原告:楊XX
代理律師:王衛洲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康 靜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潘 雪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鄄城縣綜合執法局
案情簡介
連發三道“金牌令”
2016年,楊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因棚戶區改造項目被列入征收范圍。2016年5月5日,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山東某評估公司對楊先生的房屋進行評估,并出具了房屋估價結果。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沒有將楊X的房屋認定為違建。因對征收部門確定的補償標準不滿意,補償標準實在太低。楊先生未能與征收部門就補償問題達成一致并簽訂拆遷協議。
后鄄城縣綜合執法局為配合征收方的拆遷工作,僅憑街道辦事處的一紙證明,認定楊XX的房屋為違法建筑,2019年3月15日直接向楊先生下達限拆通知書。楊先生一家人非常納悶,一直居住的房屋怎么偏偏在此時成為了違建。
3月26日,下達了《行政決定催告書》,后來又下達了《強制拆除決定書》。連下三道文書,逼迫楊先生簽定協議。緊接著,直接強拆了楊先生的房屋。
萬典拆遷律師介入
此時,楊先生已經手無足措,經過朋友的介紹,楊先生決定委托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維護權益,萬典律師事務所指派王衛洲、康靜律師代理此案,本案庭審時,萬典律師事務所指派康靜律師、潘雪(實習)律師出庭應訴。
三位律師了解案情以后認為:楊先生的房屋不是違建,綜合執法局很明顯想要通過認定違建的方式來降低補償,從而逼迫楊先生作出退讓。
提出以下代理意見:
首先,原告的房屋依法不屬于違法建筑,被告作出被訴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原告房屋建設于2010年,房屋位于鄉村規劃區,建設當時經過所在村委會同意,且房屋建設于自身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上,結合當地農村宅基地建房現狀,未有相關部門要求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而本案即符合這一情況,且建房時山東省并未對宅基地上建房作出明確禁止性規范,因此,原告房屋依法不屬于違法建筑。另外,涉案房屋已經被納入征收范圍,征收中鄄城縣人民政府已經將房屋認定為合法建筑并進行了評估,因此,涉案涉案房屋不屬于違法建筑。綜上,被告以原告房屋不具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事項為由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依據明顯錯誤。
其次,被告作出限拆通知行為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一、被告作出《限拆通知書》行為認定事實不清。
被告提出原告的房屋系違法建筑,但其卻根本未能調查清楚原告房屋的建設時間這一基本問題,而唯一的街道辦證明根本不能達到證明原告房屋建設時間的證明目的,因此,很明顯,被告作出被訴行為前,并未依法進行調查,相關基礎事實并不清楚,在此情況下,被告即作出被訴行為認定原告房屋系違法建筑,明顯違法。
二、被告作出《限拆通知書》行為程序嚴重違法。
被告作出被訴行為,稱采取的是“張貼在原告家門上”的留置送達方式,但是,被告在未提供證據證明無法采取其他方式送達的情況下,直接采用所謂的留置送達的方式,明顯不具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送達程序嚴重違法,由此也導致涉案的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未能依法告知,原告的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未能依法行使,程序嚴重違法。
三道“金牌令”均違法
最后,經過向人民法院起訴,《限拆通知書》被撤銷。因此,《強拆決定書》就失去了合法的基礎。但鑒于涉案房屋已經被拆除,該決定已經沒有實際可撤銷的內容,被告作出的強拆決定書行政行為違法。而強拆行為因為《限拆通知書》《強拆決定書》的違法亦失去了合法的基礎,最后強拆行為也被確認違法。
附: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