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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推進房地產稅、考慮開設遺產稅。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
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指出,市場經濟在初次分配中起著基礎性作用,但每個人機遇、稟賦、資源等不一,初次分配后個人收入差異較大,這就需要政府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手段來對收入進行調節,促進共同富裕。慈善等第三次分配可以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 專家表示,在促進共同富裕目標下,未來相關稅制會進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相關稅種。比如個稅應該降低勞動所得稅負,調整最高邊際稅率鼓勵創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試點,房子多、價格貴的人多交稅,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可以考慮開征遺產稅,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個稅改革將有新動作 當前中國稅制結構中,以所得稅等代表的直接稅占比低,而以增值稅、消費稅為代表的間接稅占比高。目前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大概是3:7。 專家表示,間接稅主要附加在商品價格中,最終是消費者負擔。窮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費上的稅負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實際負擔低,而窮人收入低實際則負擔高,這加劇了貧富差距。因此間接稅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調節,應該提高直接稅占比,降低間接稅占比,這也是目前國家稅制改革的方向。間接稅占比降低也有利于降低企業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下稱“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優化稅制結構,健全直接稅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 作為收入分配調節最重要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分配調節中承擔更重要作用。 2019年實施的個稅改革,首次引入了綜合所得稅制,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將綜合所得起征點設為5000元每月,擴大中低收入者個稅稅率級距,并引入子女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這明顯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稅負,強化了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專家表示,個稅改革后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個稅,未來改革不再只是簡單提高起征點,因為這樣其實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顯。目前個稅中勞動所得稅負(最高45%)明顯高于資本所得稅負(一般為20%),未來改革應該進一步降低勞動所得稅負,平衡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稅負。 此前財政部專家表示,“十四五”時期將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多位財稅專家對其分析,綜合所得范圍擴大,將使得個稅稅制更加公平,強化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一步完善,有利于降低老百姓負擔,比如中央已經明確研究推進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上述會議提出,鼓勵勤勞創新致富。專家認為,目前勞動所得最高45%邊際稅率設置過高,適用這檔稅率多為科技人才、專業人士等。促進共同富裕還需要靠創新驅動經濟發展,先富帶后富,因此可以考慮適當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更好地鼓勵這些人才創新。 專家指出,目前中國人財富不少體現在擁有多套房子上。下一步應該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進程,盡快開征房地產稅。一般來說只有一兩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產稅,對普通老百姓沒什么影響。但房子越多、價格越貴的富人則需要承擔更多的房地產稅,因此房地產稅能起到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特殊情形下還能起到房價調控效果。 目前“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今年6月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召開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這次會議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目前中國并沒有遺產稅,而且遺產稅也未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 專家建議,可以考慮研究開征遺產稅。遺產稅是針對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遺產征收的一個稅種,稅率很高,一些國家最高邊際稅率超過50%,這對財富分配有重要調節作用,而且鼓勵年輕人自食其力。同時高額的遺產稅也倒逼富人去做慈善,這也可以促進慈善等社會事業對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降低間接稅比重的關鍵,在于降低第一大稅種國內增值稅收入占比。近些年增值稅深化改革,通過降低稅率、增加進項抵扣等舉措,降低了市場主體增值稅稅負。 專家表示,未來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改革力度,降低增值稅占稅收收入比重。比如通過增值稅稅率三檔并兩檔,進一步降低增值稅稅負等。 此前國務院已經明確了增值稅稅率三檔并兩檔大方向,但是由于一些技術原因和中間環節等問題,目前這一改革尚未落地。 近些年消費稅制度也在不斷完善,比如對超豪華汽車加征10%消費稅等,可以進一步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專家建議,未來消費稅可以繼續擴大對奢侈品等征稅范圍,提高相關產品稅率。 強化轉移支付、社保調節功能 專家認為,由于不少稅種需要注重公平性、統一性,稅收在收入分配中調節不是萬能的,需要靠財政支出來促進社會共同富裕。要實現共同富裕一大關鍵,在于讓大家起點公平、機會均等,這其中包括教育公平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至關重要。2021年,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高達8.3萬億元,這筆資金絕大部分投向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和東北地區,用于支付社保、教育、醫療、扶貧等民生保障等領域,促進了區域均衡發展,推動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公開表示,“十四五”時期將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欠發達地區財力支持,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好促進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共同發展。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反貧困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之一。 專家表示,社保兜住整個社會公平底線,對收入分配也有調節作用,讓所有人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目前中國在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未來進一步改善公共服務,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都可以促進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共同富裕不是養懶漢,充分就業也是重要路徑之一。財政促進充分就業,也是在促進共同富裕。 比如,財政資金重點用于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保、物資儲備、防災減災、民生保障等領域短板。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加快補齊農村流通短板,促進擴大居民消費。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