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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產權房新政策,一旦發生糾紛應該這么處理!
買房子,是一個家庭安穩安身立命的根,從古至今都是人生當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近十幾年來,我國的房地產發展得十分迅速,過高的房價,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是有著非常大的壓力,于是很多人眼晴就瞄上了價低的小產權房,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 那么什么是小產權房那?所謂的“小產權房”, 1、“軍產房”軍隊在有使用權的土地開發的居住房。 2、職工購買企業,單位公有住宅,擁有長久居住權。 3、由鄉鎮政府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小產權房”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以產權證不是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相關規定指出 “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有兩種, 1、“宅基地”建的房,屬農村集體所有,不能夠買賣。 2、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小產權房”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關條例指出“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2021年針對小產權房的新政表示禁止私下交易買賣的行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國土資源部開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 購買小產權房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小產權房交易是無效的。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買受人的利益很難得到維護,遇到國家征收,買受人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 小產權房糾紛應該怎么辦? 小產權購房合同小產權房與商品房是不同的,房主是沒有合法的房產證的,因此經常會有小產權房糾紛的案件,小產權房,不能買賣,如簽訂的《購房協議書》那可是無效的。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屬于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因此,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公開轉讓、抵押。遇到房屋拆遷情況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補償。 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產生保護購房人的效力。所以,當賣房人反悔并起訴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還房產,而購房人則需要返還房產,這就吃了大虧。 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購買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便宜,但是產權狀況存在很多問題,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意向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自己對風險和收益作出選擇判斷,作出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