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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房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那么,遇到房產繼承糾紛該如何解決呢?房產繼承又是如何辦理過戶的呢?
1、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房產遺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正常情況下,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總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繼子女、同居者等繼承問題,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繼子女與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繼承權
1994年后法律對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死亡一方盡了較多義務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是繼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產生的權利。
(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如何辦理過戶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