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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不滿意,交完定金又后悔了,還能把錢回來嗎?
很多朋友在買房時都碰到過這種情況:交完購房定金后,又覺得對房子不滿意,或者又看到了更好的房子,或者又想等一等觀望一下……雖然錢不算多,但對大多朋友來說,這也是好幾個月的血汗錢,很肉疼、也很不甘。這時候,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定金還能要回來嗎?
這里先要了解一下“定金”和“訂金”區別
定金: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擔保普遍存在于買賣合同關系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均有明文規定,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
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
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訂金:則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賣家就房屋買賣初步達成意向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同時,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并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適用不了“定金罰則”,而是得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要回定金的難度較大,但滿足了一定的條件,定金還是可以退的,那么如何來判斷呢,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如手
1、由于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購房者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開發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自然無效
3、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住房的暫測面積比誤差超過3%,則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4、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房屋的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而導致的按揭合同不能辦理,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遲交房:開發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還雙倍定金。
7、賣方將認購房屋轉手他人或將已抵押房屋賣給購房者,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最后王律師提醒您
很多購房者以為簽訂了定金協議就萬無一失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雖然買賣雙方簽訂了定金條款,但是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購房者還應該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或者中介進行交易的時候應該擦亮眼睛多留個心眼:不要著急與開發商或者中介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先交定金,要雙方達成一致協定,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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