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男子生前立下遺囑名下房產全歸父親,法院卻沒按遺囑分配!
一、所謂夫妻共同財產
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于共同擁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指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這種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否則即視為沒有約定。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然就要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僅僅從一般情形即沒有對財產所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進行分析。)
一般我們所說的婚后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比如說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等,但是在這里我還想給大家提醒一點的是,以下財產也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比如說一方的公積金,一方的養老保險金,同時還有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內取得的投資收益等,這些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甚至包括你法定繼承的父母的財產,也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法院經審理后,某市區的房產1雖然是丘某婚前購買,但丘某夫妻婚后共同償還了該房部分貸款,無論哪方還貸,其所還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該房中屬于阿霞的個人財產部分應為“50%婚后共同還貸本息部分+50%按婚后還貸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其余部分屬于丘某的遺產。法院判決花都某房由丘某父親繼承,繼承后,丘某父親享有該房全部的產權份額;該房尚欠貸款本息由丘某父親承擔,并由丘某父親向阿霞補償屬于阿霞的個人財產部分;關于豐順某房,該房由丘某與阿霞婚后共同購買,屬于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丘某與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額,即該房的二分之一份額屬于丘某的遺產。
最終經過法院經審:
某市區的房產1雖然是丘某婚前購買,但丘某夫妻婚后共同償還了該房部分貸款,無論哪方還貸,其所還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該房中屬于阿霞的個人財產部分應為“50%婚后共同還貸本息部分+50%按婚后還貸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其余部分屬于丘某的遺產。法院判決某市區房1由丘某父親繼承,繼承后,丘某父親享有該房全部的產權份額;該房尚欠貸款本息由丘某父親承擔,并由丘某父親向阿霞補償屬于阿霞的個人財產部分;關于某市區另一處房產2,該房由丘某與阿霞婚后共同購買,屬于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丘某與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額,即該房的二分之一份額屬于丘某的遺產。
法院酌定由小霖繼承某市另一處房產2中屬于丘某的遺產部分,即小霖繼承占有該房的二分之一份額。該房尚欠貸款債務中二分之一屬于阿霞的個人債務,由其自行承擔,另外二分之一屬于丘某遺留的債務,因該房中屬丘某的遺產由小森繼承,阿霞為小霖的母親,是其監護人,故該房屬于小霖的債務由阿霞承擔。
萬典律師這里指出
遺囑并非大過天。遺產一定要給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份額,如果遺囑沒留。完全可以通過司法手段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配遺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