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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后,還需要贍養父母嗎?
在大多數人的慣性思維里,“誰繼承誰贍養”是一個理所當然的事情,尤其是很多家庭里重男輕女的思想比較嚴重,老人們更愿意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兒子繼承,這肯定也會讓家庭里的女兒有想法,有的家庭就會簽訂協議,協議里說明老人有兒子養老,女兒放棄遺產繼承權,同時也不承擔贍養責任。這樣一來也滋生了不少家庭糾紛的產生。
那么,子女放棄遺產繼承,是不是就不需要贍養父母了呢?
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首先,放棄繼承財產是繼承人的個人權利。繼承人放棄遺產時,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在明確表示退出繼承后,即可以發揮相應的法律效力,并且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其次,贍養老人屬于個人法定義務。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如果未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被贍養人可以爭取給贍養費的權利,比如起訴子女負擔贍養費,而且法院在查明屬實后,將會判贍養人及時給付贍養費。
所以,從當前的法律規定看,放棄繼承權跟贍養老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即使繼承人明確表示不繼承老人遺產,但還是不能避免承擔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以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系存在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關系存在,子女有負擔能力,子女就應無條件的履行贍養義務,而不能通過簽訂協議予以免除。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3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19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最后萬典律師提醒您
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并且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如果子女拒絕贍養父母,情節惡劣的,會構成遺棄罪。也就是說,在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時,成年子女應該履行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百善孝為先,你陪我長大,我陪你變老。就算你沒陪我長大,我亦會陪你變老,因為你生育了我。贍養父母,不僅是法定義務,也是為人子女應盡的孝道。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