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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的購房款就這樣沒了嗎?如遇一房二賣到底應該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房價的漲跌一直都牽動這千千萬萬購房者的心,而對于普通的老百姓來說,買一處房產可能要花費自己畢生的心血,而賣一處房產很有可能會賺一大筆錢,這樣就讓好多人在賣房方面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如果我的一處房產賣兩個人是不是能多賺一筆錢呢?
所以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賣房者一房二賣的行為。如遇到這樣的行為勢必會對購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損失,這里萬典律師用案例告訴大家,如果遭遇賣房者一房二賣到底應該怎么辦!
2006年7月,張某以18萬元的價格在城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去年9月,由于做生意急需錢,經他人介紹,張某將該房屋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李某。雙方商定:李某預交房款15萬元,鑰匙交給李某,兩個月后,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李某支付余下的5萬元房款。
同年9月16日,李某支付了15萬元房款,并搬進房屋居住,不想20天后,由于房屋價格上漲,張某要求李某增加房款。李某認為書面合同已簽訂,要求張某立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張某表示,若不增加房款將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10月21日,張某將房屋以2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謝某,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同時將15萬元房款返還給李某,并要求他在一星期內搬出房屋、交回鑰匙。
為此,李某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張某與謝某的房屋買賣合同,保護自己的購買權。經過長達半年多的調解,今年5月,兩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由張某支付了2萬元合同違約金。
萬典律師指出,如遇一房二賣時,應注意如下幾種情況
(一)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于兩份合同均處于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
(二)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戶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過戶登記是物權變更范疇,按物權對世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和物權優先于債權原理,確認已辦理過戶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三)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戶后又賣第二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他的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萬典律師提醒您
上面介紹的是一起典型的“一房二賣”糾紛,在本案中,看似以購房者李某獲得賠償的違約金告終,但事實上,因糾紛所耗費的財力精力,再加上房價的多變,有時也難以彌補購房者的損失。
要徹底避免“一房二賣”的尷尬,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約定預告登記條款并及時到當地房地產管理與住房保障局進行申請辦理。所謂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時,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期間,房屋不能再次買賣,即使擅自買賣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從而保障購房者最終取得所購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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