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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將全面消失?中央明確信號,老房子統統這樣辦!
在這個房價如此高的時代,任何家庭有自己的房子,等于獲得了一個安身立命的場所,也是家庭幾代人的財富。更何況,對于很多年輕人而言,有房才是婚姻的前提,有房才能給予子女更好的教育。仔細想想, “有房才有家”并不僅僅是說說而已,而且有一點我們不得不承認,有一套房子,那就相當于減少了幾十年的奮斗時間。
據新華網發布的《中國青年租住生活藍皮書》,目前中國房屋租賃人數已超2億人,這一數字兩年后將達到2.4億。他們真的愿意一直租房嗎?說真的,租房只是無奈的方法,如果有足夠資金,那這部分人還是會選擇買房的。隨著住房需求不斷擴大,除了商品房,還有保障房,房改房等,另外還有一類房子非常特殊,就是小產權房。
之所以重點提起這一類房子,就是這些房子太多了。雖然沒官方數據支撐,但如是研究院曾做出估算,小產權房占整個住房總量的24%。就連房市發展成熟的深圳,小產權房占全市總住房套數的比例都超過了56%。深圳都一大半是小產權,更別提廣大的地市和縣城了:宅基地建房、集體用地建房等,這些五花八門的房子,都是“小產權房”。
究其根本,小產權房能大量存在,原因不外乎是商品房房價相對過高,大部分人負擔不起。因此,對于初入樓市的購房者來說,經濟能力有限,又不愿過多等待,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成了很多人的“明智選擇”。在這些人看來,不管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只要房子能住人,都是好歸宿。
近日,自然資源部經商住建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就建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個新聞引起了極高的關注度,畢竟改革開放40年,1978年時我國有9.63億人,其中7.90是農村人口,城鎮人口只有1.72億。加之以前大多數人都住在農村,人口流動少,城鎮化率還不到18%。換言之,現在多數人的父輩,在農村都有自己的房,只不過很少人愿意放棄自己那“一畝三分地”。
一、農村老家的房子繼承:地隨房走
首先要明確的是,宅基地是不能單獨繼承的。因為我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城鎮的歸國家,農村的歸集體。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不歸屬個人,再加上我們對土地上面的房子享有所有權,而房子下的地享受使用權。即便農村宅基地沒有70年的使用期限,但在農村集體范圍之內,也必須嚴格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
所以,此次明確繼承與戶口無關,即已經擁有城里戶口的子女,完全可以繼承父母留在老家的房子。也就是所謂的“土地隨房子”,有利于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宅基地使用權問題:今年后,老家有房的人享福了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明確的繼承問題,早在2011年11月,國家就已經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所以在今天能在引起熱議,說到底,還是至今為止,很多地方尚未完全落實要求。除了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登記進展比較緩慢,還有就是地方執行的時候,存在不明確的地方。
總之,這相當于提供了一條城市連接農村的紐帶,到那時候,回鄉養老、帶孩子回老家度假,“城里有房、老家有屋”,會讓很多人過上別人羨慕不來的享福生活。
三、房子交易問題:城里人可以下鄉買地建房了?
這是誤解。雖然城鎮戶口子女可以繼承,但不不代表能交易買賣,這是底線所在。對此,國家早有規定: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要知道,在農村,小產權房是普遍存在的房子,更何況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無論轉讓還是交易,都不受法律保護。與此同時,購房者更應該關注的小產權房或會“全面消失”的問題。
農村長期存在宅基地交易、小產權房買賣等問題,隨著中央明確信號,并明令確定農村人口的城市子女能繼承房地,這就意味著,不久的將來,無論是小產權房,還是宅基地交易,都沒有轉正的希望。購房者們不要以為這種房子眾多,早晚要轉正,在此萬典律師提醒各位,萬萬不可在合法和違法之間投機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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