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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想租了押金居然變成違約金?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對于許多租客來說,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不太確定自己的行程,因此有時候出現租房日期太長的情況,就是不想租房子,但是還處于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因此想了解房子不想租了押金算違約金嗎。這時也可以看看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分析一下合同的規定內容。
這里萬典律師帶您分析一下這到底屬不屬于違規的現象。
房子不想租了押金算違約金嗎
其實租房押金在一定的情況下算是違約金的,但是需要有一個前提,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證金。如果房主未按簽署合同履行承諾,應當退還押金及同等款的違約金:主要表現在房主將房屋再租他人;房主未到合同期選擇自用。
1、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2、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萬典律師這里提醒大家
現在的租房方法是非常多的,也需要講究一些重要的問題,包括合同簽訂的內容等等。因此如果沒有任何經驗,可以找到比較有經驗的中介公司。一但遇到糾紛不要慌張,一定要相關法律專業人士尋求幫助,萬典律所房產部多年從事房產相關糾紛訴訟處理,為好多當事人解決了相關糾紛的困擾,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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