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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簽約時要注意的5大細節,中介才不會告訴你呢!
二手房沒有爛尾風險,房屋質量肉眼可見,周邊配套也很完善,交首付就能辦證,還能即買即住,節約很多租房成本,很多人為了確保資產安全,盡早實現住房夢,都會考慮買二手房,但實事求是地說,二手房交易很繁瑣,稍不留神就會吃虧,如果你在簽合同前,沒搞清楚這5件事,最后吃虧的準是你。
第一,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為了防止假房東偽造房產證賣房的情況,購房者最好是拿著不動產登記證號,親自去房管局核實房屋產權登記人和房東是否為同一個人;其次還要明確房產證上登記的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賣房,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賣房并簽字,那購房合同就無法生效,房產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最后還要看房產是否有抵押、查封情況,一旦買了抵押房和查封房,最終買家很可能錢房兩空,所以買二手房簽合同前一定要核實房屋產權。 第二,是否設有居住權 根據民法典第369、370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實際是把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如果你買了設有居住權且期限未滿的房子,即使房產能夠過戶到你名下,但你沒有權利趕走居住權人,買了房子卻要免費給別人住,真的是非常糟心了,所以,為了避免踩雷,買二手房錢一定要去登記部門查一查居住權的登記情況! 第三,房子是否出租 根據民法典第725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房屋正處在租賃期間,就算房屋過戶到新房東的名下,新房東也無法趕走租戶,如果遇到一些黑心房東,故意和租戶簽訂20年的長期合同,那買家買了房子無法入住,可能還要走法律途徑維權了,所以買房前一定要調查清楚,房屋是否處在租賃期間。 第四,忽視優先購買權 根據民法典第726-72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沒有事先通知承租人擅自賣房的,雖然不會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但是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屆時也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因此提醒準備買二手房的朋友,如果你看好的二手房處于租賃期間,一定要房東提供租客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 第五,是否有學位 多數家庭買二手房都是為了優質學校的入學名額,但是入手前一定要清楚當地的入學政策,比如,一個戶口有幾個入學名額,學位名額是否被他人占用,對于戶口遷入時間有無限制條件等等,今年北京西城區就改革了劃片入學方式,明確2020年7月31日后新購房或戶籍從本市其他區遷入西城區的,不再對應登記入學劃片學校,全部以多校劃片方式在學區或相鄰學區內派位入學。“731”政策執行后,北京西城區整體二手房價格有所下調。為了避免了買了學區房卻不能入學,以及房子入手即貶值的尷尬局面,買二手房前一定要了解當地的入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