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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置了16年的糾紛,遺囑居然要分成768份!繼承人究竟能拿多少?
天那16年!這是堪比神雕俠侶愛情史了!30多位繼承人,難道他們真的要翻拍俠侶傳奇嗎?這里給您細細道來
張老先生和老伴共生育了8個子女,分別是長女張大、長子張二、次女張三、次子張四、三女張五、四女張六、三子張七、五女張八。張先生老伴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已去世。
2001年5月,長子張二和妻子翠花購置了一套房產。但第二年2月,張二就去世了。當時,父親張老先生還健在。
此后,張二和翠花這套房產成了張家的一塊“心病”。因為張二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房產要按照法定繼承。張二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除了他的妻子、四個子女,還有他的父親張老先生。但在張二去世后的幾年里,財產分割一直沒有提上日程。
2006年,張老先生去世后,問題更加復雜。對于張老先生享有的份額,他的其他7名子女均享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這套房屋不僅張二一家有份,他的兄弟姐妹都有份。
因對于如何分割意見不一,事情被擱置下來。直到近期面臨拆遷,房產權屬糾纏不清影響了拆遷進度,繼承問題被再度提起。情況太復雜,翠花只得起訴到法院,分割房產。
經過三個月的努力,擱置了長達16年的訴爭房產權屬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除張七的長女張文外,其他繼承人均同意將自己繼承的遺產份額贈與翠花個人。這樣,由翠花和張文繼承取得,翠花享有該房產767/768的產權份額,張文享有該房產1/768的產權份額。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
“張二如果健在時及時到公證處或法院處理房產,就不會涉及自己的同輩。即便涉及同輩,如果早處理,也不會因為又有兄弟姐妹去世,牽扯到下一輩乃至孫輩。”
此外,還可以在生前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置財產,“盡管已經有所改觀,但中國人還是忌諱談‘死亡’兩個字,這需要改變。”
第一,遺產是死后留下來的個人財產,必須首先把配偶的財產和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分割出來。婚后所得的房屋,包括購買以及單位分房,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的約定,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百分之五十產權份額是逝者的遺產,百分之五十產權份額是逝者配偶的財產。若房產有明確的登記份額,則按照雙方的份額處理。
第二,法定繼承的順序和份額。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只要有一個人,第二順序的人就無權繼承。同一順序的人繼承份額是均等的。
第三、代為繼承。這是中國繼承法里面頗具特色的人性化規定,很多老百姓卻不知道。代位繼承是指甲先于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去世,在甲父或甲母去世后,甲原本可以繼承甲父或甲母的遺產,由甲的繼承人來繼承。通俗地說,就是指(外)孫子孫女代替父母繼承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遺產。代位繼承的初衷是讓失去父母的年幼孩子能夠得到祖輩的遺產,在經濟上保障其健康成長,同時也實現財富從上到下的傳承。
其實方法很簡單!
第一,夫妻之間進行財產的約定或處置;
第二,訂立遺囑;
第三,及時處理逝者的遺產;
第四,繼承人之間達成協議。
夫妻之間進行財產的約定或處置。
夫妻共有的房產,在夫妻均在世時,于法律上只與夫妻兩人有關,非常簡單。如果夫妻能夠達成一致,對房產作出處置,是最好的。比如一方在病重的時候,將房產份額轉移給另一方或子女,或者將房產出售分割價款。
但很多老人不愿意在身前就處理財產,擔心生活失去保障,或引起子女的不滿。而且在意外身故的情況下,也不可能提前安排財產,此外,即使生前把房產處理掉,房款也是遺產,仍有可能引起爭奪。
訂立遺囑,財產的所有權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對財產作出清晰的處置,為避免日后出現爭議,最好對遺囑進行公證。
我國繼承法對各種形式的遺囑的效力要件做了嚴謹的規定。但因為傳統觀念的束縛,很多中國人忌諱訂立遺囑。而且,即使訂立了遺囑,繼承人同樣可以起訴,認為侵犯了自己應有保留份額,或者質疑遺囑的真實性(被偽造被篡改),或者質疑遺囑并非死者真實意思(被欺詐被脅迫),總之程序上可以啟動訴訟大戰。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系專業化、規模化房產領域的律師團隊,在多年的維權道路中律師團隊已逐步探索出訴訟、裁決、調查、協調談判等多種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維權戰略體系,憑借法律與智慧、運用法律武器成功解決當事人的房產糾紛問題。辦理了無數經典案例,其強有力的風格、具有智慧的解決問題方法在司法實踐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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