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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卻無法繼承房產?房子未必屬獨生子女!
父母去世卻無法繼承房產?房子未必屬獨生子女。很多人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產就肯定是自己的。實際上呢?
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10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F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戶口遷進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愿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晌野謰尩挠H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復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
這是為什么呢?一起來看以下本案的前因后果。
小麗是獨生女,小麗的父母于1983年登記結婚,婚后2003年購買了涉案房屋,2004年完成了不動產登記,登記在小麗父親個人名下。2006年底小麗父親去世,其母口頭表示過其死后房屋留給小麗。小麗父親去世時,小麗奶奶還健在,并且有4個兄弟姐妹。小麗的奶奶是其父過世后不到一年過世的。大伯在其父過世時已經過世,大娘還健在在。大伯大娘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娘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
這套房子,要由小麗一個人繼承,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房子被分的支離破碎,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來分房子!為什么會這樣呢?
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你母親,1/2屬于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過世后,屬于你奶奶的?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后,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 =7/8。
律師說,這只是給小麗算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么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復雜啦。律師認為,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么麻煩了。
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并非不孝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