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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存瑕疵,保姆繼承全部房產(chǎn)。
案件簡介:老漢死后留有兩份遺囑
張老漢老伴逝世時,子女放棄繼承權(quán),老兩口共有的房產(chǎn),全部歸了張老漢。張老漢一子一女大學(xué)畢業(yè),都在外地工作安家,無暇照顧他的日常生活。老伴走后,連飯都不會做的張老漢,獨立生活出現(xiàn)了問題。經(jīng)和子女聯(lián)系,征得他們的同意,張老漢雇請了一個“陪床保姆”袁某。為了讓保姆袁某和他一心一意過日子,對他侍候得更加周到,袁某進入張老漢家不久,張老漢就找人代書了一份遺囑,并對代書全過程進行了錄像。遺囑載明:張老漢死后,張老漢的房產(chǎn)全部歸保姆袁某所有。
事后,張老漢覺得,死后把全部房產(chǎn)都歸袁某所有,有些對子孫過意不去。于是他背著袁某又找人代書了一份遺囑,并把這份代書遺囑寄給了兒子和女兒。遺囑明確:張老漢死后,張老漢的房產(chǎn)變賣,所得款項袁某繼承2\4,兒子和女兒各繼承1\4。為了不讓袁某分心,此事,張老漢直到臨終,一直沒有告訴袁某。九年后,張老漢去世。處理完張老漢的后事,袁某拿出張老漢的代書遺囑要辦理房產(chǎn)繼承手續(xù)。這時,張老漢的子女拿出了張老漢后立的代書遺囑,表示對張老漢第一份代書遺囑的否決。雙方就張老漢的遺產(chǎn)繼承達不成一致意見,最后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打印遺囑存在瑕疵
法院審理中查明,張老漢子女提供的張老漢的第二份代書遺囑,是打印的。該遺囑的代書人和見證人,當(dāng)時并沒在打印遺囑上簽字,所書姓名都是發(fā)生爭議后,找代書人、見證人補簽上的。這點,代書人、見證人在證言中作了說明。因為第二份遺囑存在瑕疵,第一份遺囑合法。法院判決張老漢遺留的房產(chǎn),全部歸保姆袁某繼承。
律師說法:遺囑存瑕疵保姆繼承全部房產(chǎn)
袁某和張老漢的關(guān)系是一種同居關(guān)系,不屬于夫妻,沒有法定的繼承權(quán)。但可以依照遺囑取得繼承權(quán)。按《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zhǔn)”。就此案來說,張老漢先后立有二份代書遺囑,本應(yīng)以第二份代書遺囑為準(zhǔn)。可張老漢所立的第二份代書遺囑不符合《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規(guī)定。代書人、見證人沒有當(dāng)場簽字,遺囑存在瑕疵。所以第一份代書遺囑合法有效,最后按第一份遺囑執(zhí)行。
這個案例再一次提醒人們,要實現(xiàn)遺愿,遺囑必須寫清楚,必須符合遺囑的法定的實質(zhì)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