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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前夫配偶想繼承房產,前夫的現配偶能否繼承房產
案情介紹:車禍后前夫配偶想繼承房產
2010年,趙女士與雍先生協議離婚,兩人所生的女兒雍小紅歸雍先生撫養。
2011年3月,趙女士支付了160萬元首付款,按揭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同年7月,趙女士與李先生結婚。婚后兩人共同還清了總共40萬元銀行貸款本息。2012年6月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趙女士名下。同年10月,趙女士因腦溢血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1月,雍先生開車帶女兒雍小紅,前往父母家途中,被一輛重型大卡車撞上,7歲的雍小紅當場死亡,雍先生在被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雍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找到李先生要求繼承上述房產,遭李先生拒絕后,遂訴至法院,請求繼承并分割該房產。
爭議焦點:前夫的現配偶能否繼承房產
在本案一審開庭前,李先生和王女士就王女士能否享有趙女士的遺產繼承權產生爭議,雙方各持意見,但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二人達成了和解,王女士主動撤訴。
律師說法:如何確定房產的繼承人
本案涉及到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
涉案房產雖然是趙女士在與李先生結婚前購買,但李先生在婚后參與了還貸,應對該房享有一定權益。此外,李先生作為趙女士的配偶,有權繼承趙女士的遺產。故此,按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李先生對該房享有一定權益。
雍小紅作為雍先生和趙女士的女兒,在趙女士去世后,有權繼承趙女士的遺產,故此,按照繼承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雍小紅對涉案房屋享有一定權益。在車禍中,雍小紅先于雍先生死亡,依照繼承法等法律規定,雍先生有權轉繼承雍小紅對涉案房屋的繼承份額。
王女士作為雍先生的再婚配偶,按照繼承法規定,有權在雍先生去世后,繼承雍先生的遺產。故此,王女士對涉案房屋享有一定權益。本案中,王女士在專業律師指導下,以訴逼和,步步為營,最終成功和解,為自己爭取到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