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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房產未過戶,受遺贈人如何表示接受遺贈?
案情回顧:遺贈房產未過戶
“這遺囑都公證過了,怎么會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呢?”王女士一臉納悶的詢問法官。王女士稱,自己打小就和外公外婆同住,感情很好。長大后,王女士也很孝順,以外公的名義買下了一套位于風雷新村的房屋,給倆老及自己的父母住。這事當時全家人都知道,老兩口也一再表示,以后此套房屋仍屬于王女士。2000時,王女士的外公想到自己年事已高,還有一位養(yǎng)子,為防去世后大家對房子有爭議,便同老太商量后去公證處辦理了遺贈書,表示在其去世后房屋歸王女士所有,該公證書一直存在王女士的母親處。2002年時,王女士的外公去世。考慮到外婆還在,自己又持有房產證和遺贈書,王女士就想把房屋過戶的事情緩一緩。直至去年,王女士的外婆去世,王女士才去辦理房屋過戶,但讓其沒想到的是,公證處的人說該遺贈書已經過期,不能辦理,而作為法定繼承人的王女士的舅舅又下落不明,無法配合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情急之下,王女士只能將外公外婆的法定繼承人告上了法院。
在庭上,王女士的親屬分別證明了王女士的母親曾在2007年時召開過家庭會議,向大家出示了該份公證遺囑,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王女士表示,外公去世后,為了方便照顧外婆,便讓其同自己的父母去鄉(xiāng)下住了。期間,自己則將該房重新裝修并入住,后還將此房以其個人名義出租。
法院判決:房屋歸遺贈人所有。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王女士出示的遺贈書合法有效,其提供的證據(jù)以及對房屋裝修、居住、對外出租的行為,均表明其早已接受該案遺贈。現(xiàn)王女士的外公、外婆已去世,王女士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合法有據(jù)。最后,法院判決該案所涉房屋歸王女士所有。
律師說法:受遺贈人如何表示接受遺贈
因疼愛孫輩,不少年長者會選擇將財產留給他們,生前立下遺囑。但許多受贈人卻不了解遺贈具有時效性,即其應在知道受遺贈后的兩個月內做出對遺贈接受的表示,否則就被視為放棄。
《繼承法》第25條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贈。也就是說接受遺贈要明示,未明示的視為放棄。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人仍會疑惑,“怎樣才能表示自己接受遺贈?”律師提醒,可召開家庭會議告知大家,或寫書面接受材料去公證處公證以及通過郵寄給法定繼承人的方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