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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給女兒購房,女兒去世后丈夫霸占遺產,看老兩口如何依法維權!
基本案情:
被繼承人沈*與岳*于2012年2月21日登記結婚,生育了被告岳*晨。夫妻存續期間,沈*的父母多次借款給夫妻雙方購買涉案房屋、還車貸等等。由于雙方感情不和等多種原因,沈*于2018年4月2日自殺去世。本案岳*、岳*晨、沈*父母均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涉案遺產,因涉案房產一直由兩被告居住使用,且被告岳*擁有大部分產權份額。現岳*將夫妻等財產占為己有,同時也不履行拖欠的債務。沈*的父母遂起訴要求分割遺產,并由對方償還債務。(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案情解析:
本案除了繼承糾紛以外,還有兩筆借貸關系,而且兩筆借貸關系很有可能要分為兩個案件來進行處理。同時對方并不是佛山本地人,也沒有在佛山辦理居住證,原告也不是在佛山生活,為此本案的管轄權是很大一個難題。
經過詳細調查、研究、了解情況后發現,被告岳*有一套房產登記在名下,該房產實際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此以財產所在地為由,最終成功在佛山法院立案受理繼承糾紛案件。但是借款糾紛由于雙方都沒有在佛山有辦理過居住證,最終無法在佛山立案處理,為此辦案人員研究決定將借貸案件暫緩,考慮能否在繼承糾紛中一并處理。
在隨后的繼承糾紛案件中,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原告提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終成功查封對方名下的房屋,防止對方將財產進行轉移。在之后的庭審過程中,考慮到雙方之間存在的親屬關系,一直曉之以情、動情以理進行調解。最終成功說服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調解,并且將之前沒有成功立案的借貸案件一并在本案中進行處理,最終成功以30萬元達調解,現對方已經全額履行。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調解書: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0萬元。
律師提醒: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遺產的金額的確定,繼承糾紛在于查明遺產的總數額,如果沒有第一時間確定遺產的金額,并查封相應的財產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最終無法得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