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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遺產分割清楚了,執行難題又來了!
現實生活中,房屋作為遺產引發的糾紛不僅發生在繼承與分割上,還發生在分割繼承確認后的執行上,本案的焦點就在于調節達成后,個別被繼承人遲遲不執行,此事我們該如何維權呢?
【案例引導】
原告茍大娘、賈大叔起訴稱:被繼承人賈女士為我二人的女兒,賈女士和程先生原系夫妻關系,二人生育一女程小姐。2014年10月24日,被繼承人賈女士因病死亡。2016年2月23日,我方和被告雙方在甲市乙區XX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就被繼承人賈女士名下兩套房屋權利份額繼承達成《人民調解協議書》,協議書確定:我二人放棄L路房屋和Z路房屋中賈女士名下的房產繼承份額,被告程先生同意一次性補償我二人房產繼承款合計123萬元,茍大娘同意在L路房屋出售之后一個月內將戶口遷出。協議書生效后,經我方多次催促,兩被告一直未按約履行其義務。2017年12月10日,我方委托律師發函以書面方式再次催促被告務必在2017年底前履約。被告在收到催促律師函后仍然怠于履行《人民調解協議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1月2日,我方發函通知被告解除《人民調解協議書》。《人民調解協議書》是簽署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成立并生效,雙方理應嚴格遵守并執行。但因為被告一方的拖延及拒絕履行其義務,其已經根本性違約,致使我方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我方已書面通知被告解除《人民調解協議書》,該通知在到達被告時生效,被繼承人賈女士名下遺產不再按照《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處理,而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相關法律規定分割。為維護我方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令: 1、判令確認雙方所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解除;2、依法分割被繼承人賈女士的遺產,即我二人繼承位于甲市乙區L路房屋四分之一份額及甲市乙區Z路房屋六分之一份額。
被告程先生、程小姐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我方和原告之間不存在分家析產、法定繼承的問題。雙方就賈女士名下遺產如何處理已經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協商一致,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該協議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原告有義務將L路房屋交付給我方、配合我方變更房產登記手續,我方有義務支付123萬元補償款。因為我方無力支付123萬元,必須將L路房屋變更至我方名下之后,才能進行貸款或者出售,進而履行支付錢款義務。《人民調解協議書》對房屋交接、過戶、履行支付價款義務都未規定履行期限,原告所稱的解除《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條件不存在。若為了妥善解決糾紛,應當是原告在履行房屋過戶義務后,我方再履行支付123萬元補償款的義務,L路房屋、Z路房屋登記為我方共同共有。
【法院查明】
被告程先生與賈女士原系夫妻關系,生育女兒程小姐。兩原告是賈女士的父母。L路房屋于2002年8月30日登記在賈女士及被告程小姐名下,Z路房屋于2013年10月14日預購登記在兩被告及賈女士三人名下。賈女士于2014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2016年2月23日,原、被告雙方在甲市乙區XX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就賈女士名下兩套房屋權利份額的繼承達成《人民調解協議書》,協議約定:1、兩原告一致同意放棄L路房屋、Z路房屋賈女士名下的房產繼承份額;2、被告程先生同意一次性補償兩原告房產繼承款123萬元;3、L路房屋出售后,原告茍大娘同意在一個月之內將戶口遷出該房屋;4、其他無爭議。履行方式、期限:自行履行。2017年12月10日,兩原告委托律師發函給兩被告,要求兩被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人民調解協議書》的約定向兩原告一次性支付房產繼承款123萬元。因兩被告未履行支付房產繼承款的義務,2018年1月2日,兩原告再次委托律師發函以兩被告違約為由通知兩被告解除《人民調解協議書》。
【法院判決】
1、駁回原告茍大娘、賈大叔的訴訟請求;
2、位于甲市乙區L路房屋及甲市乙區Z路房屋歸被告程先生、程小姐共同共有;
3、被告程先生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茍大娘、賈大叔房產繼承款123萬元;
4、原告茍大娘、賈大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配合被告程先生、程小姐辦理上述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
【律師點評】
律師認為,人民調解協議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本案中,原、被告在甲市乙區XX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就賈女士名下L路房屋、Z路房屋的權利份額如何繼承達成一致意見,并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名認可。該調解協議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因該《人民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的履行期限均未明確,故原告以被告未支付房產繼承款構成違約為由主張解除《人民調解協議書》,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人民調解協議書》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約履行各自的義務。被告程先生應當一次性支付兩原告房產繼承款123萬元,兩原告應當配合兩被告辦理L路房屋、Z路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