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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未盡孝,父親把房產贈給鄰居被法院判有效
發布日期:2020-04-07 19:39:25
兒子未盡孝,父親把房產贈給鄰居被法院判有效
因為兒子生前沒有盡孝,新疆石河子的一位八旬老人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給了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老人去世后,兒子前來要求繼承老人房產。這套房產究竟該判給誰?近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遺產繼承糾紛案。
其實在街坊鄰居的眼里80多歲的當事人老王一直是孤身一人,其實他有一個兒子,但自從1958年老人從四川來到新疆后就獨自一人生活,在此期間,老人的鄰居張福夫婦就像親人一樣無微不至的照顧老人的生活,為表達謝意,老人多次口頭表示愿將名下的房產贈給張福夫婦的兒子張小斌,還曾想過找律師為他的遺言做見證。去年4月份的時候,老人患重病時遠在重慶的兒子來探望過老人,但是之后就匆匆離開。不久老人去世后,兒子再次來到了新疆,提出要繼承父親的遺產,包括這套房子,于是老人的鄰居張福夫婦一紙訴狀將老人的兒子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張福夫婦當庭取證了被繼承老人在重病期間立下了口頭遺囑,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而老人的兒子則認為張福一家雖然是在日常生活上對老人給予了照顧,但是并沒有常年貼身式的照顧老人,張福一家和父親也沒有親屬關系,無權繼承老人的房產。針對這起案件法院庭審審理認為,遺贈屬于無償的民事行為,老人的兒子提出張福一家無權繼承的意見沒有法律依據,老人的房產由鄰居兒子張小斌繼承。我國的《繼承法》第17條第5款也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該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法院認為老人所立的口頭遺囑合法有效,因此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