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推薦
聯系我們
-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雙方簽訂的無證房屋買賣合同,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
發布日期:2020-04-03 17:36:34
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對盧輝、陳愛華與楊華豐、陳華仙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作出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被告楊華豐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況下,私自在坐落于蒼南縣靈溪鎮城北菜市場B幢601室房屋頂層上加蓋建成701室房屋,對此,蒼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已經立案查處,被告楊華豐雖然申請聽證,但至今仍未能提供相關合法審批手續,故原、被告于2013年12月26日簽訂的契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合同無效。
【該內容引用自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2014)溫蒼民初字第430號民事判決書的“本院認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