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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繼承法:這4種人沒有繼承權
發布日期:2020-04-01 16:50:23
繼承是大家法定的權利,法律關系賦予大家繼承的權力,比如夫妻、父母與子女等;還有遺囑賦予的繼承的權利,比如被繼承人立下遺囑將遺產留給某個非親屬的人。而剝奪繼承權,除了遺囑剝奪(也就是在遺囑里沒有將遺產留給某個有繼承權的人,這個人就被遺囑剝奪繼承權),還有法律剝奪,也就是指有繼承權的人,因為自己的某些行為導致失去繼承權。
這里我們講一講法律剝奪,法律剝奪繼承權是發生在去世者沒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由順序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以下4種情況下,繼承人將失去繼承權,每一個人都應該注意了!
1)蓄意殺害被繼承人(絕對喪失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為了盡快得到遺產而殺害被繼承人的,那么該繼承人將會被依法剝奪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繼承權)
3)有過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
現實當中,有些老人晚景凄涼,其子女不給吃不給穿,飽受虐待,甚至流落街頭。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于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綜上,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相關知識,然后為自己爭取合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