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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易懂談土改:審批權下放利好什么?“三塊地”改革有何長期影響?
申萬宏源 研報作者:王勝
新一輪土改始于2013年,共兩條主線。(1)“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基礎內,解決基層社會存在的不合理現象,以公平為導向,以增加農民獲得感為目標的綜合性改革,其影響主要局限在農村社會內部。(2)“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也稱“三塊地”改革,涉及土地這一項基本生產要素的所有權變化、流轉交易和除使用權外的其他財產性權利,將對宏觀經濟、城市生活和資本市場產生較大外溢影響,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三塊地”之一: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希望地方政府讓利于農民。在過去的實踐中,由于“公共利益”缺乏明確定義,地方政府擁有解釋權。而作為成本項的土地補償款,和作為收入項的土地出讓金之間存在較大價差,部分地方政府隨意使用征地權以補足地方財政。改革意在削減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空間,減少征地范圍。
“審批權下放”與“征收制度改革”看似對立,實則不然。本次審批權下放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在全國范圍內下放“農轉用”的審批權;二是在8個發達試點省份下放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審批權。在客觀上,本次文件為地方政府征地松綁,將使得其征地數量邊際增加,與“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看似對立。實際上:(1)隨意征收土地且補償過低,往往出現在經濟欠發達地區;(2)在發達地區,由于征地補償較高,城市邊緣地帶的農民反而希望土地被政府征收,卻常常由于“永久基本農田”的屬性而難以成行。(3)本次在經濟發達的8個試點省份下放審批權,有望導致土地供應增加,地方政府增收,農民土地快速變現,城市發展加速的復合效應。
“三塊地”之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意在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長期以來,土地一級市場的供給必須為國有土地,而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若要進入市場,則必須先被地方政府征收。本改革意在打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直接入市渠道,為農民帶來更多的財產性收入。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潛在規模測算:截止2018年底,在33個試點已入市地塊面積9萬余畝,總價款約257億,收取調節金28.6億;根據此數據可大致算得出讓均價為28.5萬/畝;總體收取調節金比例約11.1%。據統計,全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規模在5000萬畝以上,若按上述均價全部入市,則總金額達到14.25萬億。考慮到,大多數中西部土地并無實際需求,該數據被高估,但充分顯示了本項改革的潛力。
“三塊地”之三:宅基地改革,重在盤活存量。利用粗放、退出不暢、取得困難是當前宅基地市場的主要問題,且相互制約影響。經過試點探索后,已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下放宅基地審批權至鄉(鎮)級,并明確鼓勵宅基地有償退出,內部流轉。
三條主線投資“土改”:(1)短期:審批權下放,利好發達地區基建,關注上海建工、隧道股份、中設集團、蘇交科。(2)中期:農民增收,利好三四線房地產去庫存,關注中南建設、云南城投;內需更強勁,大眾消費站上風口,家電、汽車、食品飲料等行業中,面向大眾的細分龍頭值得關注。(3)長期:土地流轉加速,出現新型農村經營主體,關注蘇墾農發、北大荒、隆平高科、登海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