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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證據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證據材料:
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證明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的票據等。
3、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
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證據材料:
1、房屋坐落的詳細地址,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簽訂時的中間人或在場人等證明材料,或者公證文書。
2、房屋買賣協議條款不明(或不全)的,還應提供雙方約定的定金、價款、交付時間、交付辦法等證據。
3、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共有房屋的書面證據,以及優先權人放棄優先的證據。
4、買主搬入所買房屋居住的時間,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以及修繕、改變房屋結構等證明。
房屋典當糾紛證據是什么?
1、出典人與承典人簽訂的房屋典當契約、協議。
2、出典人對出典房屋產權證書。
3、參與出典的中間人或知情人的證人證言。
4、出典人是否超過回贖期的證明材料。
5、典期內或期滿后雙方對典期的續增、典價增減等情況的有關書證、物證和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