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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獨生子女可能無法繼承父母房產!
自中國實行計劃生育,在大多數一二線城市,獨生子女高達97%,在上海尤其顯著,第一代獨生子女已經獨立,第二代也開始跨入社會,在遺囑服務工作中我們遇到最多案例就是獨生子女繼承問題,很多人覺得獨生子女遺產繼承很簡單,但實則情況就復雜得多。
接下來萬典律師用幾個案例帶您一起分析。
一、生前未立遺囑,導致房屋不能過戶出售
劉大媽和王大爺都是上海退休職工。兩個人育有一女小王。2016年7月,76歲的王大爺突發心梗去世。經不住喪夫打擊,劉大媽也于同年在醫院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站。兩位老人去世前都沒留下遺囑。小王在辦完父母后事后,經過再三考慮,決定賣掉房子以免睹物思人。房地產中介告訴小王,要把房子過戶到小王自己名下才能出售該房屋。為了把父母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小王先后到了房管局、公證處、派出所、法院尋求幫助。但折騰一年多,相關部門都表示“愛莫能助”。時至今日,房子還是沒有過戶成功!
二、沒有外祖父母死亡證明,難倒獨生女
起初,小王先拿著房產證到房管局。一打聽才知道:“如沒有遺囑,須先申報遺產繼承權確權”,要她去公證處跑一趟。工作人員告訴她,根據《繼承法》,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小王需提供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才能證明小王是這套房產現在唯一的繼承人。經過多番努力小王還是沒找到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
小王納悶:母親過世時76歲,外公外婆如果活著,都接近100歲了。按照正常生活經驗就能判斷已經死亡,為什么非要開這個證明呢?可沒有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自己就無法辦理過戶,小王十分焦慮。
三、欲走法院訴訟渠道,卻找不到被告
小王拿不出“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也拿不出兩位老人留下的遺囑,公證處表示,并非故意刁難,而是愛莫能助。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建議小王去法院提請訴訟,用法院的判決書直接過戶。
小王滿以為繼承有望了,興沖沖地跑去法院,卻碰了一鼻子灰。法院告知他:由于小王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被告不予立案。能想的辦法都想了,對于繼承房產這事,小王感到十分絕望。這套房子從此成了一條繩索,套在小王身上還打了個死結。
萬典律師提醒
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本案中,小王辦理繼承權公證,欲證明自己為唯一的繼承人,應當提供其他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但小王無法提供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只能尋求法院訴訟程序解決。又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有明確的被告。獨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其提起遺產繼承的訴訟,沒有明確的被告,因此,該起訴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受理條件,法院不予受理。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會給繼承人省去很多麻煩的程序,幫助繼承人順利的繼承財產。遺囑不要等身體實在不行了再立,越早訂立越好,即使想法有改變,還可以重新立。訂遺囑,建議大家找專業的遺囑訂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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