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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發現老公是暴力狂,妻子可以主張離婚么?
作者:蘭玲
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無數次!
只要發生家暴,很難不再發生。如果結婚后發現老公是暴力狂,作為妻子就該思考,是離婚還是繼續下去。如果妻子想離婚,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本律師就妻子可否以丈夫存在家庭暴力主張訴訟離婚進行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家暴后是否可以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13.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可以主張訴訟離婚,受暴力傷害一方要注意保留證據,為日后法庭審理提供證據。
三、受到家暴后怎么做
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先保障自身安全是第一位,之后才啟動訴訟離婚程序。發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保障自身權益,也是為后續訴訟離婚留存證據:
1、撥打110報警(不建議撥打片區警察/警局電話報警);2、去醫院驗傷;3、尋求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婦聯等部門的幫助;4、尋找鄰居等人調停。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家庭暴力與虐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犯罪】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律師總結:
夫妻之間發生家庭暴力(不排除妻子家暴丈夫情形),受傷害一方應第一時間尋求救濟,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注意留存證據。雙方協商離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實現訴訟離婚。
同時,存在家庭暴力的,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聘請專業律師把關,可以為當事人爭取更多賠償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