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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婚后以共同財產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子女姓名,房產歸屬
發布日期:2020-03-26 19:23:52
甲、乙于2012年6月結婚,婚后甲、乙用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購買了一處房產,房產登記于其幼子丙名下。2018年3月,甲、乙離婚,問該房產如何分割。
案件分析: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后,有時將房屋產權只登記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這并不意味著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未成年子女,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但是,對于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