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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買房,婚后拿到房產證,房產證登記為一方,則房屋為買房者一人所有。
發布日期:2020-03-26 19:18:53
甲于2015年3月用個人存款全款購買商品房一套,但是因為購買的是期房,故遲遲沒有交房辦證。2016年5月,甲與乙登記結婚。2016年12月,開發商向甲交房,并辦理了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人僅為甲一人。2017年2月,甲、乙因感情不合,訴訟離婚。
案例分析:婚前一方已經支付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屋,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婚后才取得產權證,該房屋依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因此,甲于婚前購得房屋,其房產證登記人僅為甲一人,此房產應為甲的婚前財產。
★知識點:婚前全款購買房屋,婚后取得房產證,登記所有人僅為買房者一人,則房屋為買房者一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