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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如何保護自身利益
1、結婚時給的彩禮錢可否要回?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時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財物,不具備上述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在確定構成彩禮的情況下,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彩禮錢的歸屬。
如果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是舉辦了婚禮并共同生活,或者僅僅是共同生活的,則已經消費的彩禮無須返還,未消費的彩禮則歸男方,女方需要返還。
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時間比較短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定返還數額,并不需要完全返還。
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并且長期共同生活,則彩禮錢未被消費或者未被完全消費,則剩余部分歸女方所有,因為彩禮是對對女方及家庭的贈與。
溫馨提示:
現在彩禮的給付數額一般比較高,不少夫妻在離婚時對于是否返還彩禮也爭議不斷。為了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糾紛,我國婚姻法解釋二對彩禮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基礎上,不同省份又根據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情況頒布了可以在其省內適用的參考意見、問題解答等以指導彩禮問題的順利解決。
故建議大家在解決此問題時,可以在查找自己所在省份的參考意見的同時,考慮一下雙方共同居住情況;收集彩禮是否已被共同消費的證據;現在還剩余多少彩禮,為訴訟做準備,以便問題的順利解決。
0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其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夫妻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存款、房產、車輛、公司股權、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工資、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淘寶店鋪等。
總而言之,夫妻在婚后取得的所有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對夫妻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
溫馨提示: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人可能覺得,這是我自己的財產,法律之所以認定為共同財產是因為夫或妻一方進行了投資等勞動。如果是自然增值,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置的物品比如房產等,仍然屬于個人財產。
3.對于夫妻雙方出資,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財產,在法律上來說并不屬于夫妻財產。如果夫妻通過與第三人協商,該財產后登記在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協商未果,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訴訟途徑解決。
03.口頭約定,離婚時對方不承認,這些財產應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后取得的財產,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雙方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首先推定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車輛、公司股權、股票、基金、公積金等。以上財產無論登記在誰名下,均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溫馨提示:
1.離婚時,首先推定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應進行分割。如果一方認為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的,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加以證明。如婚后接受贈與,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贈與夫妻一方、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與配偶無關。如果主張方未提供證據,則需要承擔不利后果,即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財產,如有證據證明確系夫妻共同財產的,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公司股權等。
04.離婚的話財產如何分割?
答: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
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則應當按照婚姻法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婚姻法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溫馨提示:
隨著社會發展,財產的形式在不斷增加,對于夫妻財產的認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因此,如果想離婚時分割財產,則建議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收集對方的財產證據。
05.在離婚訴訟期間,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答:《婚姻法》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們應視轉移財產的類型,做出具體的應對辦法。
1.轉移存款
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或者股票賬戶資金等,一次或多次轉移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的時候,名下沒有財產可分。
應對辦法:辦理雙方署名的聯名賬戶,任何一方動用財產都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2.虛假過戶
沒有實際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過戶到親戚或者朋友等第三人的名下,名義上是為他人所有,實際所有權還是自己所有,導致離婚時,另一半分不到財產。
應對辦法:在起訴離婚時,要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一方私自變賣房產、汽車等財產。
3.虛構夫妻共同債務
除了以上轉移財產的方法,還有人會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以達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應對辦法:關注夫妻雙方對外負債情況,核實夫妻雙方對外的負債情況,關注雙方銀行賬戶的資金進出明細。
溫馨提示:
由于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較為復雜,不同的財產形式應對的辦法有一定差別,建議聘請專業律師代理財產糾紛,保障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