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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誰來繼承?
趙先生是一名退休干部,早年喪妻。幾年前,經人介紹與王女士相識,為了兩人日后共同生活,趙先生用自己全部的積蓄買了一套100平米的大房子并辦理了登記備案,隨后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搬進了新家并拿到了房產證。可天有不測風云,今年7月份,趙先生突發心臟病去世。趙先生有兩個兒子,均已經成家立業。王女士認為房產證是婚后拿到的,房子應當是兩人的共同財產,老伴去世后,房子應當歸自己一人所有,兩個兒子沒有份。但兩個兒子卻認為,房子是父親婚前購買的,該房屋應屬于父親的個人財產,跟王女士沒有關系,作為兒子他們才是繼承人。于是兄弟倆找到王女士商量想要回父親的房子,王女士一聽就火了,將兄弟倆拒之門外。無奈之下兄弟倆只好尋求法律幫助,到底這套房子該怎么分?
[律師點評]
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其個人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另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歸屬和內容應以登記為準,而房產證僅是對權利人享有不動產權屬的一種公示和確認,不能作為不動產權屬的根本依據。本案中,趙先生在婚前交付房款并辦理了備案登記,應當以該備案登記來確定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時間,因此房子應當認定為趙先生的婚前財產,歸趙先生個人所有。
既然房子是趙先生的個人財產,那該如何來繼承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各繼承人間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本案中,趙先生突然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因此趙先生的這套房產,應當作為他的遺產由其合法配偶王女士和兩個兒子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以均等的份額來分割,任何一方想獨自占有全部房產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提醒:被繼承人在自己的意思能夠清楚表達時,最好能訂立遺囑,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歸屬進行明確安排;繼承人在進行遺產分割時,也要明確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以避免將他人的財產作為遺產來處置,而侵害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