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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財富風險與保障方法
先來看一組數據,全國結婚登記為713.0794萬對,離婚登記為310.4131萬對,離婚率43.55%。
(注:以上統計為2019年前三季度數據,來源于有關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為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僅供參考。) 在家庭婚姻中,應盡量減少因離婚分割財產而造成的“人財兩空”才是最現實的“止損”。
01婚姻關系中,什么是個人財產,什么是共同財產
從《婚姻法》角度,婚姻財產分成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兩類,這兩類財產都可以因為離婚造成流失,但原因略有不同,個人財產流失主要是因為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一起無法區別,而致分割流失。
個人財產定義: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產制中,完全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產。
比如:
(1)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2)婚后取得的個人財產:
①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
⑤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⑥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⑦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⑧科研津貼;
⑨一方創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⑩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等。
(3)約定的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共同財產定義: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比如: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02 房子:普通人在婚姻關系中的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收益歸誰所有?
Q:房子雖然是TA買的,但這幾年房子漲價的那部分錢,我可以分到嗎?
A: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否則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Q:房子是TA買的,但是賣房后投資股票的收益,我可以分到一部分嗎?
A: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賣房的錢投資獲得的收益需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贈與房產能否撤銷?
Q:如果我們婚前簽了合同,我愿意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贈與給TA,但是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之后我可以反悔嗎?A:可以反悔!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
Q:如果我們婚前簽了合同,我已經辦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TA反悔還有效嗎?A:不能反悔!贈與財產轉移后,不能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對收益方來說,如果要全面保護自己的權利,應當盡快去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者辦理公證手續,這樣贈與一方就不能對贈與合同行使任意撤銷權了。
婚后父母出資所購房屋歸誰所有?
Q:我爸媽付了全款,把房子登記在了我名下,這屬于我的個人財產嗎?A:屬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Q:買房時,我爸媽只付了首付,房子登記在了我的名下,但父母沒有明確說是我贈與我的,這屬于我的個人財產嗎?A:不屬于!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前貸款所購房屋如何分割?
Q:我婚前貸款買房,登記在了自己名下,婚后和TA一起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A:由雙方協定分割!不能達成協定的,法院可以判房子歸我名下,未還貸款屬于我個人的債務。婚姻期間共同還款以及其對應的增值部分,由我對TA進行補償。
Q:我們的房子貸款都是我一個人還的,離婚時房子歸我嗎?A:一般情況下不歸個人對于婚后還貸,只要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償還。不能簡單根據還款賬戶是在自己名下,每月都是自己的賬戶還款而主張還貸也是其個人財產。
除非,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所還貸款資金來源是個人財產。
03保單:婚姻風險隔離
保險作為家庭財產之一,由于涉及到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等保險關系,保險的歸屬和分割顯得稍為復雜,如果離婚時沒有達成共識、分割清楚,甚至有可能出現理賠糾紛等問題。 保險屬于共同財產嗎?
從法律角度看,保單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取決于“交保費的時間”和“交保費用的什么錢”。如果結婚前就買了這份保險,且交完所有保費,這份保險就屬于個人的財產。
如果結婚前就買了這份保險,交費延續到了婚后,婚后的保費也是用個人財產交的,這張保單也屬于個人財產?!脗€人財產買的保單屬于個人,不會被分割。
個人所有 |
1、婚前自己購買的保險,且繳費期在婚前結束 |
2、父母出錢為自己買的保險 |
3、因遭遇不幸,一方獲得的保險金。 |
4、父母不幸身故,一方作為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 |
5、婚前或者婚后已公證的個人財產購買的保險 |
共同所有 |
1、婚前自己購買的保險,但是婚后仍然在繳費,且不能證明是個人婚前財產繳納的 |
2、婚后購買的保險 |
3、婚前購買的理財型保險,婚后的收益部分 |
《婚姻法》在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了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有: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獲得的醫療、殘疾以及重疾賠償金等人身屬性的賠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屬于共同財產的保險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1月21日正式印發《第八次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換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如購買的保險為人身保障型保險,離婚時應當在剩余保險期限對應的保費范圍內給對方以補償。如購買的是返還型保險或投資型保險,離婚時分割的應當是保單的現金價值,如離婚時保險尚不具有現金價值的,應當分割該保險被退保時退回的相關款項。 簡單來說就是兩種方案:
1. 退保,將現金價值平分;2. 不退保,補償給對方一半的現金價值,以后的保費自己出,保障繼續。 央視一套《今日說法》欄目曾報道過這樣一個真實案例: 家住江蘇昆山的李女士2014年底被診斷出患有乳腺癌,2年前購買的一款大病保險獲保險理賠金82萬元。 李女士的丈夫周某在上海做些小生意,原來每個月回家一次,看到李女士患癌后漸漸的連家都不回了,據老鄉們介紹周某在上海早已和別的女人同居了。 后來周某得知82萬元理賠金后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并要求分割這82萬保險理賠金。理由就是購買保險是在婚后,82萬元應該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最后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保險理賠金不予分割,理由是,82萬元屬于保險理賠金,根據《保險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保險理賠金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給孩子買的保險怎么辦?
大部分有風險管理意識的家庭都會給孩子買保險,婚內給孩子買的保險一般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雙方可協商保費繳納方式,可由一方支付后期保費,也可由一方支付另一方補償金的方式,共同履行孩子保險的繳費義務。 一生舉案齊眉,是鳳毛麟角;磕磕絆絆中漸漸磨合走完一生,是幸運。因為各種原因感情難以維系,和平分手,好聚好散,依法財產分割也還算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