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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房地產提供土地一方隱瞞土地被查封的事實導致項目延期的,合作開發合同有效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發布日期:2020-03-31 01:19:45
合作開發房地產提供土地一方隱瞞土地被查封的事實導致項目延期的,合作開發合同有效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裁判要旨:土地被查封不會導致合作開發合同無效,土地使用權人隱瞞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的事實,以該土地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且該土地在合同開發房地產合同履行過程中仍被法院繼續查封,該等行為明顯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案件來源:再審申請人青島宏亞置業有限公司、青島安利橡膠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博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