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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有效的方法都有這些!
在建設工程領域,分包是很普遍存在的現象,只要是大型一點的工程,都會涉及到分包,而分包又分為勞務分包與工程分包兩種情形,這里萬典律師給總結了一些針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常見問題的部分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問題。
建筑分包合同是承包商為了將工程合同中的一些專業工程轉交給另一承包商(分包商)而訂立的一份合同。在建筑工程領域,實務上經常出現。《建筑法》第29條規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可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
實務中,對工程分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有工程分包和工程勞務分包兩種,對工程轉包的區分認定存在一定的難度,且本案中實際認定的法律關系并非融資租賃關系,此時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等。
這里從原告和被告的角度 告訴大家遇到問題都要準備哪些材料。
原告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除申請人的身份證外,原告還需要準備建筑施工合同、工程轉包合同、有關資質證書、驗收證書和其它資料。
被告的抗辯理由是什么
被告人可能會爭辯說,原告并沒有建筑行業的相關資格,因此簽訂的施工分包合同無效,其不必支付相關工程款。
相關司法裁判觀點
對特殊工程的施工,應遵循招標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須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用設施;公共安全項目;
2、全部或部分將國有資金用于或由國家籌資的項目;
3、利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資助項目。上述各項之范圍及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規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其他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依法或者國務院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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