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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政府批準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訂立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為無效合同。
發布日期:2020-03-31 01:07:08
未經政府批準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訂立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為無效合同。
裁判要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訂立合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案件來源: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與中房集團山西天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科遠總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1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