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婚后買的房子,但名字是男方的,離婚時女方還能分得房產嗎?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小伙伴都會對婚后買房進行疑惑,當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進行買房的時候,就是屬于雙方的。那么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單獨所有,到底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單獨所有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離婚時怎么分?
(1)一般情況下,婚后以共同財產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出售房屋,所得均分;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但是還存在例外情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房產證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持房產證,并與其名字對應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3)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材料都交給房產局的話,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
王律師最后提醒各位
婚后買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雙方是否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無特殊情況,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