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一方不履行協議,該怎么辦?
我們都知道,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而協議離婚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必須達成離婚協議,就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以及子女的撫養權等問題協商一致,進行處理和安排。
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協議要有效的話
需要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個要件,離婚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男女雙方既然已經結婚,說明兩人都是成年人,如果雙方都不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發育障礙的人,那么應當都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個要件,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離婚協議的達成,并非是基于雙方當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的,而是一方使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另一方違背真實意思而達成的,這樣的離婚協議就并非有效協議。
相反,如果在離婚協議的締結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那么該等離婚協議就可以認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三個要件,離婚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這一點很好理解,離婚協議的內容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自然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利益。而離婚協議的內容如果違背公序良俗,則與社會倡導的公共道德和善良風俗不符,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所以,如果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滿足上述三個要件,那么,雙方所達成的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既然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雙方當事人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來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就構成合同違約,另一方完全可以要求違約一方繼續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并且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面對守約方的上述請求,違約方不同意繼續履行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守約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待將來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后,如果違約方仍不履行,則守約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